
高俊峰 劉鑫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11月3日,記者從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涉嫌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敲詐勒索罪等7項罪名10起案件的羅登等人涉惡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羅登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四十二萬元,繼續(xù)追繳,發(fā)給還各受害人。
此前,羅登在阿壩州阿壩縣、紅原縣、若爾蓋等地,綽號為“不怕閻王的人”。他好勇斗狠,欺凌群眾、暴力收債、敲詐勒索、打架斗毆,甚至攜帶沖鋒槍、手榴彈逃亡兩年,最終被160名武警、公安圍捕拿下。
一言不合就動刀
只因酒友舉酒杯過高
記者了解到,在此次宣判之前,阿壩州人民檢察院指控羅登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共7項罪名。
而這些罪名,將羅登的“狠人”形象顯露無疑。
通過相關(guān)報道,記者了解到,2004年,羅登因糾紛持刀傷人致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13年,羅登因女朋友提出分手,多次毆打女友并損毀她工作地財物,還暴力敲詐女友家人4萬元。
2015年,羅某某開羅登的車幫他去接女友,途中發(fā)生單車事故。羅某某花錢修好車后,羅登多次威脅、毆打、非法拘禁羅某某,并成功敲詐到手27萬元。
2016年6月12日晚,羅登與人在阿壩縣一家餐館吃飯,當教師的特某以往見過羅登幾面,便乘酒興向他們敬酒。碰杯過程中,羅登見特某酒杯高于自己的酒杯,心生不快,便將酒灑在特某身上。兩人隨之發(fā)生口角,羅登拿刀砍人,特某經(jīng)縣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羅登駕車開始了逃亡生涯,藏匿于茫茫大草原之中。
劣跡遍布川、甘、青三省
被抓時攜帶沖鋒槍、手榴彈
羅登的年齡并不大,不過30多歲,但累積犯下種種惡行,也曾長期流竄于川青甘三省交界地區(qū),好勇斗狠,欺凌周邊牧民群眾。
2018年4月,羅登被警方最終鎖定在若爾蓋大草原深處的“沃木瓊”山溝處。
來自武警阿壩支隊、阿壩州公安局、阿壩縣公安局160名警力,將羅登藏身地緊密包圍起來。
當時,帳篷內(nèi)只有一個地鋪,有一個女人坐在地鋪上。另外還有一個人躺在地鋪里,左手在外面抓東西,右手在鋪蓋里面。這個人,就是羅登。
此時,在他身邊,放著五六式?jīng)_鋒槍、子彈80發(fā)、手榴彈、望遠鏡、面具和幾把刀。
至此,禍害川、甘、青三省的惡勢力代表羅登成功歸案。
一審被判死刑
并處罰金50萬元
2019年5月19日,該案由阿壩州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羅登、索秋、謝拉三人涉惡案在茂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進行公開審理,但法庭擇期宣判。
庭審現(xiàn)場,公訴人稱,羅登的行為應(yīng)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2005年,羅登在年僅19歲的時候,就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刑,出獄后卻不思悔改,變本加厲……應(yīng)予以嚴懲。”
而羅登本人也表示認罪,稱對不起國家、對不起社會、對不起被害人,“我錯了,我認罪!”
11月3日,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羅登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四十二萬元,繼續(xù)追繳,發(fā)還給各受害人;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四十二萬元,繼續(xù)追繳,發(fā)給還各受害人。
被告人索秋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十萬元人民幣,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九萬元,繼續(xù)追繳,發(fā)還給受害人。合并前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未執(zhí)行完畢的刑罰,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九萬元,繼續(xù)追繳,發(fā)還給受害人。被告人謝拉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