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6日電(記者李延霞)為適應銀行保險監管體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推進銀行業和保險業行政處罰程序的統一規范,中國銀保監會日前就行政處罰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征求意見稿)》對行政處罰案件管轄、立案調查、審理審議、權利告知與聽證、決定與執行等內容作出全流程規范。
根據辦法,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金融(業務)許可證;取消(撤銷)任職資格;限制保險業機構業務范圍;責令保險業機構停止接受新業務;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或者禁止進入保險業等。
根據辦法,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行立案調查、審理和決定相分離的行政處罰制度,設立行政處罰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法律部門。
銀保監會表示,辦法的出臺有利于統一規范行政處罰行為,提高行政處罰案件辦理質量,促進依法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