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保監會聯合出臺《關于協同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意見》。《意見》中的一大亮點,就是明確提出將全面實施“預告登記”制度。
“在預售商品房交易中,購房人從與開發商簽訂預售購房合同,到真正拿到不動產權證,中間往往需要較長的時間。”省自然資源廳確權登記局副局長譚靜表示,如果遇到不良房地產開發商“一房二賣”,或用已出售房屋做抵押貸款,買房人的權益將會受到嚴重影響。
為保護購房者權益、維持交易安全,新頒布的《民法典》第221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實施預告登記,江蘇已走在全國前列。早在2019年5月1日施行的《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就對預告登記有所規定:申請人可以一并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與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明確要求向社會提供預告登記業務。(沈佳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