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7月2日電(記者嚴鈺景)記者2日從海南省人社廳獲悉,該廳聯合海南省財政廳印發《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期限,并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確保失業人員待遇應發盡發、應保盡保。
通知明確,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通知要求,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參保繳費滿1年的,按每月1200元標準發放;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按每月800元標準發放。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通知還指出,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據了解,參保失業人員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前往參保地經辦機構或通過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業務大廳直接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等其他證明材料。各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得增加其他義務、條件或時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