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海銀保監局辦公室發布《做好煤電行業正常生產和商品市場有序流通金融服務保障經濟平穩運行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稱《通知》)。上海銀保監局表示,將嚴查銀行保險資金違規流向商品市場情況,嚴厲打擊銀行保險資金被挪用于投機炒作、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機構自查不認真、沒有主動報告和性質惡劣的行為依法采取監管措施,及時啟動行政處罰程序,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通知》稱,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煤電、煤炭、供暖等企業建立快速響應機制,開辟綠色辦貸通道,優先安排貸款審批投放,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積極配合地方政府,通過多種金融服務支持煤炭主產區和重點煤炭企業增加電煤供應。積極支持煤電、煤炭、鋼鐵、有色金屬等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滿足其合理融資需求。嚴禁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煤電、煤炭等企業和項目違規抽貸、斷貸,防止運動式減碳和信貸“一刀切”,促進更多資金投向綠色低碳發展領域,推進綠色高質量發展。對上述行業中短期償付壓力較大但符合支持條件的企業或項目,在風險可控、自主協商的基礎上,可予以貸款展期、續貸。根據需要適當提高不良貸款監管容忍度。
《通知》要求,嚴防銀行保險資金影響商品市場正常秩序。嚴禁挪用套取信貸資金或繞道理財、信托等方式,違規參與煤炭、鋼鐵、有色金屬等大宗商品投機炒作、牟取暴利。嚴禁銀行保險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債市、期市,影響大宗商品價格,避免脫實向虛、空轉套利。同時,要嚴格落實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管理要求,不得放松信貸用途管理和真實性查驗,防止信貸資金被套取和挪用。要堅持業務發展和風險防控并重,堅決壓縮退出過剩產能貸款,不得繼續支持長期虧損、失去市場競爭力的“僵尸企業”,加快不良資產核銷進度,防止信貸資源被長期低效占用。
《通知》表示,加大能源企業異地和境外購煤購電支持力度。立足上海能源生產供應實際情況,對異地和境外購煤購電企業的融資需求要特事特辦,縮短業務辦理時限,及時滿足企業需求。要跟隨上海能源保供的走出去戰略,對于異地或境外項目,通過銀團、信用證、跨境金融服務等手段做好金融服務,為上海能源保供發揮積極作用。要加大中長期低成本資金投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上海能源保供重點企業和能源調峰重點企業進行適當的讓利,為企業發放綜合成本適當的中長期貸款,切實降低相關企業的融資成本。綜合考慮商品市場波動對企業運營的影響,對受影響較大的企業,在融資業務準入與審查中要充分考慮企業的長期經營及商品市場的長期運行情況,不得因企業短期財務報表出現較大波動而拒絕其合理融資需求。(記者 黃一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