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為進一步深化海船船員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拓寬船員就業渠道,促進和保障船員就業,交通運輸部對《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進行了修改完善。《規則》適當縮短船員服務資歷、適任培訓時間,在保證培訓質量前提下,將三副、三管輪晉升二副、二管輪的服務資歷以及非航海類大專以上學員參加適任培訓時間由18個月縮短至12個月,縮短船員成長周期,吸引非航海類學生投身航海事業。《規則》還擴大高級船員任職范圍。適當減少二副、三副、二管輪、三管輪等高級船員適任證書等級,增加高級船員上船任職機會,滿足航運事業發展需求。
在船員適任考試和船上見習的安排方面,《規則》改變船員必須理論考試和評估全部通過后方可進行船上見習的原規定,僅要求船員船上見習前必須通過理論考試,對于是否通過評估沒有限制,有利于校企合作開展船員培養,增加船員船上實踐機會,提升船員適任能力。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參加適任考試的要求,并將考試成績公布由3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
在航海類學生參加船員適任考試方面,《規則》允許全日制航海類中職/中專畢業生直接參加無限航區三副、三管輪、電子電氣員適任考試;取消兩年制船員培訓學員可以參加無限航區三副、三管輪、電子電氣員適任考試的規定,規范航海類船員教育培訓,保證船員培訓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