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為建設科教強省,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湖南又放大招了!近日,湖南省政府印發了《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從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黃京 實習生 殷淵
教師待遇
確保教師工資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工資
“興教必先強師”。為加強師資培養,《意見》提出,將有序擴大農村教師公費定向培養招生規模,至2021年,全省每年招收培養各類農村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1.4萬名左右(其中省級計劃1萬名左右),義務教育教師補充以本科公費師范生為主。
關于教師待遇,《意見》明確,按規定對當地公務員普遍發放財政經費保障的獎勵性補貼時,同步考慮義務教育教師,定期對保障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情況開展督促檢查,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建租并舉、實物分配、貨幣補貼并行的辦法,用兩到三年時間解決鄉村教師在工作學校住房難問題。按照基層優先、回原籍優先原則,逐步解決鄉村教師夫妻兩地分居問題。推行音體美教師無校籍管理做法,實施“走教式”教學。壓縮非教學人員編制,探索將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宜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學校安保、生活服務等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所需資金從地方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
學位供給
小區配套學校原則上辦成公辦學校
根據《意見》,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義務教育大班額。健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保障機制。加強城鎮小區配套學校建設。單一小區人口規模達不到單獨配置中小學、幼兒園的,各級政府要精準計算學位需求,把學位建設規模、標準納入周邊可建設配套學校的小區或已建成學校統籌安排,確保學位供給。配套學校應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原則上辦成公辦學校。
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統稱“兩類學校”)建設。到2020年,基本補齊“兩類學校”短板,辦學條件達到省定基本辦學標準,經費投入與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學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鄉師資配置基本均衡,鄉村教育質量得到明顯提升,基本實現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
湖南省政府進一步加大對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投入和獎補力度,推動建設一批鄉鎮芙蓉學校,在每個鄉鎮至少建設1所軟硬件條件達標、教學質量較好的標準化寄宿制學校,切實提高鄉鎮寄宿制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改善師生生活設施條件,吸引農村學生回流。
到2020年,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都要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30萬人口以下、無特殊教育學校的縣市要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資源優化
“熱門”民辦義務學校招生將實行微機派位
“熱門”民辦義務學校招生會不會100%微機派位?這個問題一直備受社會關注。在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方面,《意見》提出,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根據辦學實際,按照同層次學校(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學校)原則,采取學區化集團化辦學或學校聯盟等形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推動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結對幫扶,確保每所薄弱學校都有優質學校幫扶。
在提高課堂教學質量上,不得有提前結課備考、超標教學、違規統考、考試排名和不履行教學責任等行為。杜絕將學生作業變成家長作業或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不得布置懲罰性作業。
為給學校減負,《意見》要求嚴格控制面向義務教育學校的各類審批、檢查驗收、創建評比等活動,未經當地教育部門同意,任何單位不得到學校開展有關活動。鞏固教輔材料專項整治工作成果,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學業負擔。
要求
嚴禁下達升學指標
強化教育教學督導
樹立科學教育觀、正確政績觀也十分重要。《意見》提出,嚴禁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學校和教師。要選優配強教育部門領導干部,特別是縣級教育局局長。
同時,要強化督導評估,把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納入黨政領導干部考核督查范圍,并將結果作為干部選任、表彰獎勵的重要參考。強化教育教學督導,將其作為對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把結果作為評價政府履職行為、學校辦學水平、實施績效獎勵的重要依據。
對辦學方向、教育投入、學校建設、教師隊伍、教育生態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地方,要依法依規追究當地政府和主要領導責任;對違背黨的教育方針、背離素質教育導向、不按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實施教學等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和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