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明確,嚴格控制考試次數和科目,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加任何形式的聯考或月考。每學期開學后兩周內不得舉行考試、紙筆測試,小學階段不進行期中考試或考查,一、二年級可進行期末考查。初中除語文、數學、外語學科可舉行期中、期末考試以外,其他學科只進行期末考試或考查。
上海規定,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的課程、教材、班次等審批、備案制度建設。強化培訓機構事中監管,開展“雙隨機”檢查,重點抽查培訓內容、上課時間、教師管理等事項。教師要提前試做擬布置的作業,原則上要隨堂布置作業,不得布置懲罰性作業。 記者 董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