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對這些亂象,有人說,職業打假人是“蛀蟲”,而此前,這個群體也曾被稱作“啄木鳥”,因為他們起到了監督、督促企業商家守法經營的作用。這其實完全可以理解,畢竟林子大了,什么蟲、什么鳥都會有。而判斷是“蛀蟲”還是“啄木鳥”,其實很簡單,無非兩點:是否基于事實,以及是否守法。
也就是說,職業打假人必須基于已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出現了問題,且這個問題不是打假者人為制造,然后依據既有的法律法規,提出合理的訴求或賠償。如此打假,才能體現目的正當和程序正義。
然而,現實中,卻有另外一種操作。比如,在記者暗訪中,有老手就介紹,“如果(商家)不同意,申請平臺介入,到時弄份假鑒定,外面賣10元一份,上傳就完事。如果是買食品,那些吃的喝的更簡單,收到貨后拿針扎破一兩袋,拍個照上傳,整箱就是你的了……”顯然,假鑒定、故意扎破包裝袋,這些手段都是非法的,基于此的所謂“打假”,也就失去了合法性,走向了違法。
不過,對于那些運用法律手段,提出合理索賠、走正當司法程序的職業打假人,哪怕他們的目的就是賺錢,也很難對其打擊。道理很簡單,法無禁止皆可為,這本身就是他們的權利,只不過他們比普通消費者更善于利用而已。當我們探討職業打假領域的亂象并要求對其進行治理時,當以法律為依據。
打鐵還需自身硬,這句話是雙向的。一是對職業打假人來說,不僅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還要有健康的職業道德;二是對于企業商家來說,同樣要有質量過硬的商品或服務,質量是防御打假最有效的武器。只有經得起打假的商品和服務,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足。
事實上,我們在探討職業打假人“來錢快”,甚至覺得來錢不正的同時,似乎卻忽略了另外一種更加普遍的現象:一些消費者經常遭遇維權難。一邊是一些職業打假人讓企業商家苦不堪言,一邊是更多消費者的權益被侵犯而苦不堪言。違規違法的惡意打假需要治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需要保護。
一方面,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最大限度得擠壓一些別有用心的職業打假人,侵害企業商家的正當權益;另一方面,也要積極打擊一些企業商家侵犯消費者的行為,讓商品或服務經得起敲打。二者相輔相成,才能找到社會效益的最大公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