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強制懲戒幾種類型。教師可在學生出現違反校規校紀、公序良俗、法律法規等行為時,給予批評教育并可視情況予以適當懲戒。
這則消息再次讓社會聚焦備受關注的教育懲戒權。民眾呼吁,各地應在廣泛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細化“戒尺之度”,從而避免校方在實施懲戒教育過程中,出現“不敢管”或“管過頭”的問題。
日前,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強制懲戒幾種類型。教師可在學生出現違反校規校紀、公序良俗、法律法規等行為時,給予批評教育并可視情況予以適當懲戒。
這則消息再次讓社會聚焦備受關注的教育懲戒權。民眾呼吁,各地應在廣泛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細化“戒尺之度”,從而避免校方在實施懲戒教育過程中,出現“不敢管”或“管過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