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成這種尷尬現象的根本原因是,長期以來,體罰學生與適度懲戒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和標準。就連“罰站罰跑”究竟是合理懲戒,還是體罰學生,都沒有一個標準答案。教師對違紀犯錯學生采取一些合理、適度的懲戒手段,就有可能被定性為“體罰或變相體罰”,輕則扣罰工資,重則直接丟掉“飯碗”。
教育部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明確細化了教師懲戒學生的情形、方式、界限等具體標準,并規定教師正當實施教育懲戒,因意外或者學生本人因素導致學生身心造成損害的,學校不得據此給予教師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同時,對侮辱、體罰學生的各種行為予以了明確限制。
這在合理懲戒與體罰學生之間劃出了一條明確、清晰的界限,給了教師敢于懲戒學生的底氣和勇氣,有利于扭轉教師不敢管教學生的局面。 邯報融媒體通訊員張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