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追星嗎?講粉圈“黑話”構成侵權嗎?法律怎么認定?在12·4國家憲法日來臨之際,12月2日下午,北京互聯網法院以“營造良好網絡生態共倡文明網絡空間”為主題開展“京法巡回講堂”巡回普法活動,為來自北京101中石油分校的40余名師生上了一堂貼近生活的普法課。
轉發網友評論 可以免責嗎?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主任孫銘溪就名譽權系列案件與同學們探討了網絡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護的邊界。
從“你們追星嗎?”開始,用提問串聯課程,就轉發評論是否免責、講粉圈“黑話”是否構成侵權、罵人求打賞法律怎么認定等問題與同學們展開探討,場面活潑熱烈,互動代替講述,同學們發言積極踴躍。
孫銘溪介紹,復制侮辱性言論不構成減責免責的事由。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一起侵害名譽權糾紛案中,被告多次強調涉案微博內容系復制自他人,據此主張其主觀過錯和影響范圍較小。
復制他人言論,如果未注明來源,應視為原發者;且作為一般理性人,復制包含侮辱他人人格內容的評論,不僅不能認為行為人的主觀過錯有所減輕,反而證明行為人不分是非善惡,擴大原發言論的影響,加重損害后果,主觀惡意明顯,構成侵權,且不能作為侵權責任酌減的事由。
講粉圈“黑話” 算侵權嗎?
對于這個問題,孫銘溪認為,某些詞匯對名譽權是否構成侵害,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有些粉圈“黑話”,僅限于關注某明星的群體才能理解,一般社會大眾并不能將該詞語與特定明星相聯系,但這些詞匯是否構成對特定明星的名譽權侵害亦應結合該詞語使用的具體語境進行判斷。在相關案件的被告言論中,有些是明顯的侮辱言論,足以認定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
微博求打賞 是否都合法?
孫銘溪介紹,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一起侵害名譽權糾紛案中有一個特殊情節,因辱罵他人遭起訴的被告,將該事由發到微博上發起打賞,并獲得了一定數額的金錢。雖然該行為并不構成對原告的名譽權侵權,但該打賞行為違背了任何人不得因違法行為獲益的基本法理,亦會導致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法院特援引《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發揮法律保留的司法權收繳了被告的不當獲利。
在12·4國家憲法日之際,北京互聯網法院通過“京法巡回講堂”的方式,增強青少年網絡空間法治意識,同時也倡導全社會為青少年營造良好網絡生態,共筑文明網絡空間。(記者趙加琪 通訊員 張帆 攝影/通訊員 劉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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