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在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黃石某校監考人員在對一名自稱“趙某”的考生進行身份核查時發現異樣。近日,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趙某”真實姓名叫余某,為武漢某高校在讀研究生,是替人參加考試的。目前,余某因涉嫌代替考試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考試是人才選拔的重要途徑。防止考場作弊,確保考試公平,是必須堅守的底線。201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將代替考試行為入刑,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讀研究生余某替考被刑拘,顯然是咎由自取,具有警示意義。
然而,我們也應該看到,隨著考場紀律越來
越嚴,一些人開始將作弊的“主場”轉向考場外,“拚爹”“蘿卜招考”“錢權交易”等亂象時有發生。比如,注冊會計師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等國家級考試項目,都曾被曝出泄題、售賣考卷等亂象。國家考試的公信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考場內外的作弊行為,破壞了正常的考試秩序,損害了公平正義。對此,有關部門不能止于對作弊者的查處,更應進一步完善考試制度,避免給不法之徒留下可乘之機。只有盡快出臺考試法,對高考、各類資格考試等國家考試的命題、考試、錄取等諸多事項予以全面細致的規范,減少作弊等不公平事件的發生,才能切實維護考試的嚴肅性和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邯報融媒體通訊員張連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