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雪天上下班摔傷 不算工傷
下雪當天,市氣象臺就發布了道路結冰黃色預警信號。這幾天出門上班,常有人疑惑:這冰天雪地的,在上下班路上滑倒摔傷了,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明確答復:不算,但可享受醫保待遇。如果是外出開會,因雪天路滑造成的事故或意外傷害,則可被認定為工傷。
明明都是為了工作,都是在路上,為什么外出開會就算工傷,上下班路上就不算呢?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勞動法分會的專家表示,《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7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從這項法律規定來看,上下班路上滑倒或摔傷,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因為不符合上述第六款的法定情形:“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專家表示,員工上下班路上,不是在工作時間,也不是在工作地點,所以不是所有受的傷害都算是工傷。只有因交通事故受到的傷害,才算符合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不過,即便在上下班路上受到交通事故傷害,也要滿足“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條件才可以。這里需要有一個重要的書面證據,就是交警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并且在描述時,員工責任要小于或等于50%的法定責任才可以。
過勞死 符合條件才可被認定為工傷
去年11月底,因藝人高以翔參加某綜藝節目不幸去世,“過勞死”一詞再引熱議。其實,與演藝圈相比,互聯網、金融、醫療、傳媒等普通行業加班加點也時常發生。長期超負荷工作很容易影響身體健康,猝死的新聞也屢次見諸報端。如今,“過勞死”已經成為大眾關注的一種社會問題。
那么,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過勞死”能被認定為工傷嗎?有人會理所當然地認為,因為工作被累死了,當然要以工傷處理了。可是,具體問題也要具體分析。
■專家說法
北京市勞動和保障法學會勞動法分會的專家表示,《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了視同工傷的三種法定情形:(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專家解釋說,“過勞死”是因為工作時間過長,勞動強度過重,心理壓力太大,從而出現精疲力竭的亞健康狀態,由于積重難返,突然引發身體潛在的疾病急性惡化,救治不及時而危及生命。在工傷認定環節,這種情形屬于“視同工傷”的法定情形,視同工傷的意思很明確,就是本來這種情況是無法認定工傷的,但確實跟工作有直接關系,且引起了嚴重后果,所以才會有“視同工傷”的法律定義。
在認定工傷過程中,有兩個要點,要完全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被認定為工傷。首先,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第二是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頸椎病“鼠標手”未納入職業病
“我這脖子酸得快要抬不起來了”,“天天握著鼠標,感覺手指頭都麻木了”……現代社會,職場人幾乎全天都窩在工位上盯著電腦忙碌,腰椎病、頸椎病、“鼠標手”、視力下降幾乎成了辦公室白領的通病。很多人呼吁,將腰椎病、頸椎病等也納入職業病,享受工傷待遇。
不過,按照目前的相關規定,鼠標手等還難以享受工傷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患“職業病”的職工,可認定為“工傷”。我國對職業病的范圍,有明確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工作病”都能算“職業病”。依據2013年國家4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法定職業病主要包括:塵肺病、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化學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腫瘤等。
而上班族常見的腰椎病、腰椎間盤突出、頸椎病、視力下降等疾病都不在《職業病分類和目錄》里。因此,即使因工作原因導致這些疾病,也不能算“職業病”。
■提醒
雖然“鼠標手”、頸椎病等疾病還未納入職業病情形,但專家提醒,勞動者個人應積極預防這些疾病對身體帶來的傷害。
中國疾控中心專家此前曾表示,健康中國行動當中的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將頸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質增生、坐骨神經痛列為了勞動者個人應當預防的疾病。
國際上也有一個《國際職業病目錄》。這個目錄是一個預防目錄,把預防的重點放在對勞動者健康危害最嚴重的疾病上,例如社會心理因素導致的工作壓力和不良工效學因素導致的肌肉骨骼損傷等疾病。目前,我國《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尚未將“鼠標手”等工作相關疾病列入法定職業病。該專家稱,“隨著社會保障能力不斷提高,我國將會適時研究和調整職業病目錄,把對勞動者健康危害最嚴重的工作相關疾病納入目錄。”(記者 代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