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有序恢復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要求,杭州市各類校外培訓機構經核驗符合復課(復訓)標準的,自5月9日起可陸續恢復開展線下培訓。相關事項如下:
一、復課(復訓)時間安排與組織
經核驗符合復課(復訓)標準的各類校外培訓機構,自5月9日起可陸續恢復開展線下培訓。
各類校外培訓機構核驗工作由各區、縣(市)政府統一組織開展。
專修學院參照《通知》要求執行,由市教育局牽頭組織開展核驗工作。
社區學院、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各級青少年活動中心、各級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可參照《通知》要求執行,并分別由相關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開展核驗工作。
二、復課(復訓)申請與督查核驗規范
(一)復課(復訓)申請
即日起至線下復課(復訓)前,各類培訓機構要對照省、市關于復工復產相關要求,積極完善復課(復訓)工作實施方案,健全疫情防控、健康及安全管理等各項制度,完備復課(復訓)條件,在做好自查自糾工作的前提下,所轄各場所(含教學點)逐個填寫申請(承諾)表和《校外培訓機構復課(復訓)自查核驗表》的自查部分,并附培訓班次、內容、招生對象等具體復課(復訓)安排,自主向所在地街道(鄉鎮)提交復課(復訓)申請。
(二)組織核驗
各地以屬地街道(鄉鎮)為單位劃分核驗范圍,組織包括屬地教育、人社、民政、市場監管、衛健、消防等相關部門和社區網格員參與的若干個核驗小組,對所轄區域內各類培訓機構依其申請分類分批進行核驗。
根據核驗結果,區、縣(市)學校開學工作專班對通過核驗的培訓機構,出具復課(復訓)核驗通過證明,納入“綠名單”;對未予通過的,出具整改告知書,納入“黃名單”。
通過核驗的培訓機構,需將核驗通過證明及申請(承諾)表陳列在場所入口醒目位置,供家長查驗和社會監督。
未通過核驗的培訓機構一律不得開展線下培訓活動。對落實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應立即實行停業整頓,直至整改到位復查通過方可恢復營業;對未經核驗擅自開展線下培訓活動的,一經發現即納入“黑名單”,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