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昨日下發《福州市屬學校教師年度獎勵性績效考核方案(試行)》的通知,將從師德師風水平、教育教學常規、教育教學業績、個人專業發展、承擔急難險重任務等5個方面對市屬學校教師進行考核。
考核采用量化賦分的方式,各項指標總分為100分。其中師德師風水平要求必須合格。教育教學常規30分~40分,重點考核出勤、課時工作量、班主任等工作和課堂教學、學生發展指導、家校聯系等情況;教育教學業績30分~45分,重點考核教育教學業績、示范引領、任教班級獲獎、指導學生競賽、校本課程、綜合實踐活動、教學團隊合作、學生(家長)評價等情況;個人專業發展5分~15分,重點考核承擔公開教學活動、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參與教育教學研究、個人獲獎等情況;承擔急難險重任務5分~10分,重點考核承擔學校行政工作、承擔學校臨時性重要任務等情況。
根據規定,優秀教師可獲2000元~7000元獎勵;考核基本稱職的教師,當年取消年終績效獎金和各種評先評優資格;對考核不稱職的教師,當年取消年終績效獎金,暫緩一年晉升職務,且參加福州教育研究院組織的不少于50學時的學習培訓,必要時調離教師崗位;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予以解聘。
據悉,原有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不變并按月發放。此次績效考核是根據每年校長、書記、教職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核增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撥付到學校。市教育局表示,各縣(市)區、市屬其他行業辦學校可參照本方案執行。(記者 林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