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共青團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委員會申請、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支持起訴的撤銷小飛(化名,未成年人)父親監護權案,在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一審宣判:撤銷小飛父親監護人資格,指定小飛幫教考察小組為其監護人。
2019年12月,小飛因盜竊罪被威海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3月,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檢察官在審查時發現,小飛父母早年離異,小飛與父親共同生活,父親是其法定監護人。但其父親有酗酒惡習,不履行監護職責已超過六個月,導致小飛因無人監護而流離失所,多次實施盜竊、斗毆等違法行為,先后3次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于2020年4月對小飛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并與團委、威海瑞翔電子裝配有限公司負責人以及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共同組成幫教考察小組對其進行幫教,監督其在觀護幫教基地從事有償勞動并進行品行矯正。
為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5月8日,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向當地團委發出檢察建議,由團委啟動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程序。團委迅速向當地法院申請撤銷小飛父親的監護權,檢察院派員出庭并發表支持起訴意見,法院采納支持起訴意見,撤銷了小飛父親的監護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