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超
西南交通大學茅以升學院陳玉鈺保研成績造假事件已經有了處理結果,而校方的最新通報披露了造假細節。
通報稱,陳玉鈺父親陳帆讓時任教務處教務科科長尹幫旭幫陳玉鈺修改成績。尹幫旭為陳玉鈺在緩考和課程替代中違規操作,致使4門課程成績計算錯誤。
為此,西南交通大學免去了尹幫旭現任副處級領導職務,立即調離管理工作部門,給予其留黨察看兩年的黨紀處分,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給予陳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記過的政紀處分,取消其研究生導師資格。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調查發現,尹幫旭和陳家有著密切聯系,他們所做的生意涉嫌違法。西南交大發布的通告表明,陳帆曾為尹幫旭大學本科階段專業課老師。2018年,大二學生陳玉鈺以第一作者身份寫出了被SCI收錄的論文,其母和紅杰、其父陳帆均有署名,論文指導老師為尹幫旭。
此外,尹幫旭曾與陳帆合作成立公司,這家關聯公司采購學校項目涉嫌圍串標。而以和紅杰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在尹幫旭的“幫助”下,直接以“唯一供應商”名義,頻頻獲得西南交大單一來源的采購項目。多位專家建議有關部門應進一步調查相關成交項目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借胎生子”遭質疑
工商資料顯示,2014年12月5日成立的四川神碼富云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法定代表人是陳帆,尹幫旭是公司股東。2015年12月24日,公司股權變更,陳帆、尹幫旭兩名股東退出,何國冬成為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冊地址從校外搬到了西南交通大學現代工業中心辦公樓。
西南交通大學招投標信息網上有一則《關于禁止四川神碼富云科技有限公司參加西南交大校內采購項目的情況通報》。通報稱,2019年4月,四川神碼富云科技有限公司參與西南交大“共青團第二、三課堂綜合信息服務平臺采購”項目(YQSB-2019-002)的快速采購活動,“經評審專家認定,神碼富云公司在這次采購活動中與其他供應商存在惡意串通行為”。
對此,該校對其作出一年內禁止參加該校校內采購項目的懲戒處理。也就是說,在今年4月之前,該公司都無權參與西南交大的采購項目。
公開資料顯示,2019年4月,上述項目被成都為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為途公司”)中標獲得,中標額為34.6萬元。
成都為途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在獲得新項目半年后的2019年10月,股權發生變更,迎來新股東四川神碼富云科技有限公司和翁世靈,后者持股10%,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生于1994年的翁世靈是福建晉江人。資料顯示,翁世靈于2019年6月5日成為四川神碼富云科技有限公司的監事。
除了“共青團第二、三課堂綜合信息服務平臺采購”項目,成都為途公司還參與了西南交通大學本科教學信息服務平臺升級服務采購項目,該項目成交日期是2018年11月7日,成交金額是63.8萬元。
2019年9月,成都為途公司參與了該校另一個項目——西南交通大學利茲學院教學管理系統,該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2019年10月24日,該項目最后以53.9萬元的價格成交。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四川神碼富農公司被西南交大禁止參加采購項目,但通過成都為途公司參加招投標并中標。這種“借胎生子”的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
根據招投標法的規定,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另外還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規定的,相關投標無效。
付建表示,四川神碼富云公司在成都為途公司中標后,成為新的控股股東,存在逃避前述懲戒的明顯惡意,后來的中標應被認定為無效。
“由于這種時間上的交集,加之公司變更登記之前需要一定時間的前期協商,因此,神碼富云公司存在通過入股新公司規避處罰的嫌疑。”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尹少成建議,相關部門可以進一步調查相關成交項目招投標中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相識”的評審專家
其實,成都為途公司法定代表人翁世靈還有一個身份——南京優榜圖大數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優榜圖公司”)的股東。這家成立于2018年5月的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其中法定代表人和紅杰持股62.5%,陳帆持股17.5%,翁世靈持股2.5%。
工商資料顯示,和紅杰、陳帆兩名股東出生于1971年,都是河南新鄉人,他們居住地址都是位于西南交通大學九里校區的集體宿舍。
學校官網顯示,陳帆是西南交大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碩士生導師,和紅杰是該學院博士生導師。記者多次聯系和紅杰,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那么,西南交通大學的教授為何到南京郊區注冊成立公司?
6月24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來到該公司的注冊地址。在南京六合區雄州街道陳呂路上,其注冊的辦公場所門口掛著南京一家機器人公司的牌子。
相關資料顯示,2018年,南京優榜圖公司作為“南京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入選企業,經過南京六合區雄州街道協調,位于該園區一間50平方米的辦公室被無償提供給南京優榜圖公司使用。使用期限為2018年5月7日到2019年5月6日。
園區內一家企業的負責人表示,他的公司與南京優榜圖公司一起被當地政府引進,他曾在一次會上見過來自西南交通大學的和紅杰,“當時感覺她的項目還不錯”。
房子到期后,該公司并未更新辦公地址信息。盡管如此,該公司仍在承接相關業務。南京優榜圖公司有3條招投標信息記錄,其中成交的兩個項目都與西南交通大學有關。其中,2019年12月31日,該公司承接了“西南交通大學本科教學網上辦事信息服務平臺采購項目”,金額是69.5萬元。
再早一年,2018年11月8日,該公司承接了“西南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服務平臺開發及數據分析服務項目”,成交金額是59萬元。這一項目的評審專家名單中出現了“尹邦旭”的名字。該名單中僅有3人,而按照規定,評審專家成員人數需為5人以上的單數。
記者檢索發現,“尹邦旭”多次出現在該校新聞報道中,根據其職務信息,應與“尹幫旭”為同一人。該項目歸屬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項目招標時,尹幫旭正好擔任該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研究生招生工作。
“唯一供應商”應如何界定
記者查詢發現,不管是成都為途公司,還是南京優榜圖公司,兩家公司獲得西南交通大學的相關項目,都屬于“單一來源采購”。
《西南交通大學采購與招標管理辦法 西交校招投標〔2017〕7號》規定,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需要符合如下條件: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采購的;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的。該規定出臺于2019年10月。
此外該校還規定,在采購與招標活動中,所有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申請其回避。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違反規定的,相關投標無效。
尹少成說,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由學校工作人員成立的公司作為單一來源采購的供應商,是否符合規定存在一定疑問。本案中涉及的項目應不屬于規定中的第一種和第三種情形,是否屬于第二種情形還有待進一步核實。
尹少成建議,相關部門應進一步核實,本次采購過程是否符合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條件、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違法行為。
對于成都為途公司和南京優榜圖公司為何頻頻能成為該校的“唯一供應商”,西南交通大學宣傳部的工作人員回復,對此不知情。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成協中認為,從正當程序原則出發,“任何人不得作為自己案件的法官”,采購方工作人員設立的公司,應當避免參與本單位采購活動,避免利益沖突。
成協中說,如果因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確有必要參加采購活動的,應當在參與采購活動前進行利益申報,闡明利益關聯,獲得采購人的同意。另外,本項目的采購是否滿足單一來源采購的條件和程序,值得進一步調查。
付建也認為,學校工作人員創辦的公司參加學校的采購項目,已達到了“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性”的標準,同時項目評審人員也與公司創辦人有關聯性,“既做裁判,又做運動員,已經違反法律規定,這樣的招標應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