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入職查詢讓孩子上學更放心”新聞發布會舉行,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教育部、公安部印發了《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入職查詢意見》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新招錄教職員工前,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授予申請人教師資格前,應當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對具有性侵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不予錄用或者不予認定教師資格,從而把“大灰狼”擋在校園之外,有效預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發生。
哪些人員適用入職查詢
關于查詢范圍,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說,基于行為性質和防范重點,《入職查詢意見》暫把查詢的違法犯罪信息限定為狹義的性侵行為:一類是因強奸、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決的人員,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的人員;另一類是因猥褻行為被行政處罰的人員。
哪些人員適用入職查詢?為了將查詢范圍覆蓋到所有與在校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人員,《入職查詢意見》規定對三類人員進行查詢:
一是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新招錄教師、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工作的教職員工,在入職前應當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二是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認定教師資格前應當對申請人員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三是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做好在職教職員工相關違法犯罪信息的篩查。此外,由于高校的學生大多已成年,校外培訓機構管理體制比較復雜,因此規定,對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訓機構的教職員工、工作人員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參照《入職查詢意見》執行。
根據屬地化管理原則,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根據擬聘人員和在職教職員工的授權,對其性侵違法犯罪信息進行查詢。對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的查詢,由受理申請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開展。
“對經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學校不得錄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得認定教師資格。在職教職員工經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記錄的,應當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規定及時解除聘用合同。”史衛忠說。
為什么要對教職員工進行入職查詢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中對入職查詢制度也有規定,并且范圍更廣。為什么不等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實施后,再出臺準入制度?
史衛忠解釋,目前正在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草案,對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入職查詢制度進行了規定,下一步還需要根據立法程序進一步審議、通過。之所以現在就出臺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已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比如,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勞動合同法、《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也對從事相關工作的條件作出了相應規定。《入職查詢意見》就是為了保障上述法律法規落到實處。
二是預防校園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迫切需要。史衛忠說,近年來,全國發生了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員繼續性侵學生案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熟人作案比例高、成癮性、重新犯罪率高的特點,必須前移關口,加強源頭預防。
“對于此類犯罪,單靠日常教育和事后懲處難以達到預防目的,只有限制其接觸未成年人,才能從源頭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再犯。因此,將預防關口前移至入職審查階段,并采取嚴厲的從業禁止手段,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我們認為入職查詢制度不能等,必須盡快建立。”他表示。
三是入職查詢制度已經在不少地方進行了探索實踐,制度設計已較為成熟,實踐效果也很好。據悉,上海、重慶、河南等省級檢察院都推動建立了本地省級層面的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
全國范圍展開入職查詢需哪些支撐工作
因性侵違法犯罪受到處罰后,換個地方又混進教職員工隊伍,侵害未成年人,如何讓這樣的案例不再出現?全國范圍內開展教職員工入職查詢,需要哪些支撐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副廳長李峰說,要實現全國統一規范適用該制度,必須實現全國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共享。各地前期的探索存在查詢范圍、方式不規范不統一的問題,同時,各地檢察機關單獨或者依托公安機關建立的違法犯罪信息庫多數只包含本地辦理的案件,信息數量少,查詢不到涉案人在外地的違法犯罪行為,在當前人員大量流動異地就業的情況下,很難發揮有效的預防作用。
為此,公安部專門開發建設全國性侵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確保信息庫內相關違法犯罪信息的全面、準確和及時更新。教育部將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查詢平臺,與公安部信息共享,為全國范圍內開展入職查詢提供條件。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副司長黃偉表示,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未對教職員工性侵違法犯罪信息進行查詢,或者經查詢有相關違法犯罪信息,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仍予以錄用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追究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相關人員責任。而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未對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性侵違法犯罪信息進行查詢,或者未依法依規對經查詢有相關違法犯罪信息的人員予以處理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予以糾正,并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制度在經過一定實踐完善后,我們將推動逐步適用于所有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行業,同時擴大查詢違法犯罪信息的范圍,全面構建預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墻’,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史衛忠表示。(記者 趙秀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