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印發《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對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作出系統設計,推出系列舉措讓教育督導“長牙齒”。
上海以創新機構設置、落實法定職能、獨立行使職能、健全協作體系為抓手,聚焦健全管理體制,提高教育督導效能,重點推進督導結果的公開、整改、激勵、約談、問責等五大制度,不斷強化教育督導結果運用。
“《意見》最大的亮點就是規范專職督學配備,首次明確各區專兼職督學總數應按與納入區域督導范圍的學校數1∶5的比例配備,部分學生數較多的學校按照1∶1比例配備,其中專職督學占比不低于30%。”上海市教委督導室主任張慧介紹。
“除了固化原有的督學資格準入制度外,《意見》規定,可以從優秀公務員、教師、科研人員中遴選,改變了過去只是從學校行政干部中選派專職督學的做法,對于優化督學隊伍身份結構,促進督學隊伍的多元化、專業化建設非常有好處。”黃浦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張瑞田說。記者任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