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促進學前教育事業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規范學前教育實施。兒童受教育權不只是教育機會的獲得,還應包括教育過程的優化和教育質量的提升。因此,保護兒童受教育權涉及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供給,有質量的師資隊伍建設,幼兒園課程改革和質量提升等,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家庭、幼兒園和全社會共同努力。保護兒童受教育權、促進兒童發展是學前教育立法的出發點,也是根本目的所在,主要通過貫徹五個重要原則來實現。
平等原則
《學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提出保護中國所有的兒童,堅持無差別、無歧視原則,強調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不分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家庭財產狀況、身體狀況、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這就是要讓每一個兒童的受教育權受到充分保護,真正實現幼有所育。這是對科學兒童觀的莊嚴宣誓,也與國際社會的基本價值立場一致,是我國人權事業偉大成就的重要彰顯。
多義務主體原則
《草案》強調保護兒童受教育權和促進兒童發展,不只是幼兒園和教師的責任,家庭及全社會都負有重大責任。要求國家及相關機構、家長、教師及其他社會成員共同承擔起保護兒童受教育權的義務,堅持多義務主體原則。這些義務主體承擔各自的責任,共同保護兒童利益,促進兒童發展。
《草案》強調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撫養與教育兒童的責任,尊重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創設良好家庭環境,科學開展家庭教育。強調全社會應當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公共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應提供適合學前兒童身心發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務,按照有關規定對學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這體現了全社會對兒童權利保護的共同義務。
政府核心責任原則
就保護兒童受教育權而言,在眾多義務主體中,政府是最重要的義務主體,也是最重要的責任主體。《草案》強調國家保障學前兒童受教育權,堅持兒童優先和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政府履行保護兒童權利、促進兒童發展責任的關鍵途徑是發展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真正建立起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草案》指出,學前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發展學前教育應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鼓勵、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參與。這充分體現了政府在發展學前教育中的關鍵責任,進而實現保護兒童權利和促進兒童發展。
積極保護原則
《草案》堅持合理對待和積極保護兒童利益的原則。這就要尊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排除對兒童發展不利的各種因素,按照科學規律,規范開展學前教育。
《草案》強調學前兒童進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禁止違規開展小學學科內容及其他不符合學前兒童身心發展水平的培訓,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兒童;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性侵害兒童;禁止違反職業道德、職業規范或者以其他手段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禁止在幼兒園內設置危險建筑物和設施設備,禁止在幼兒園周邊區域設置有危險、有污染、影響采光的建筑和設施。要求幼兒園對學前兒童在園期間的人身安全負保護責任,落實安全責任制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和應急反應機制。發生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應優先保護學前兒童人身安全,立即采取緊急救助和避險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和其他違背學前兒童年齡特點、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這些要求充分體現了學前教育應遵循科學規律,堅持以兒童為本,制止一切有害兒童身心發展的行為,有利于維護兒童的基本權益。
特別照顧原則
《草案》在堅持公平對待所有兒童的基礎上,堅持特別照顧原則,對處境不利和有特別需要的兒童,給予特別照顧,滿足他們基本的學習和發展條件,維護他們的基本受教育權利。這是國際社會的基本共識和基本行為準則,也是現代世界文明的重要元素。
《草案》強調了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優先保證經濟困難家庭、邊遠貧困地區的學前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國家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為經濟困難家庭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提供資助,保障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特困人員中的兒童、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接受免費學前教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區域內殘疾學前兒童的數量、類型和分布情況,統籌實施多種形式的學前特殊教育,推進融合教育。幼兒園應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前兒童入園。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兒童福利機構和康復機構設置幼兒園(班)。幼兒園對體弱和殘疾學前兒童應予以特殊照顧。
由此可見,對處境不利和有特殊需要兒童的特殊照顧和公平對待是《草案》的基本要求,這些要求的落實,將很好地改善處境不利和有特殊需要兒童的生活狀況,能很好地保障他們的受教育權利。
全社會迫切期待《學前教育法》頒布,這將是我國依法治教的又一重大舉措,也將是中國學前教育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依法保護兒童的受教育權,促進兒童健康快樂成長,是關系國家和民族未來的大事,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虞永平
(作者單位:南京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