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汕頭“高中生娶初中生”視頻在網絡流傳后,引起各方關注。廣東汕頭潮陽區貴嶼鎮政府發布情況通報稱:經查,視頻中的人員系貴嶼鎮鳳新村盧某(男,17周歲,已退學)于一年多前與鄰村莊某(女,13周歲,已休學)自由戀愛,因雙方父母法制觀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為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
我們千萬別只把這事當成鬧劇,其背后的法律問題著實不容忽視。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法律對結婚年齡有著明確規定:男子不得早于22周歲,女子不得早于20周歲。
一個17歲,一個13歲,正處在人生中最富生機和活力的年紀,本應該是學習知識的大好時光。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權益,我國專門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法律層面,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無論是學校、家庭還是社會,都有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義務。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目前,當地政府部門已責令家長讓女方回歸原家庭,由其家長履行監護職責,并表示將進一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勸導其復學。
但這還不夠。希望通過對此事的處理,把法律的種子廣泛地播撒出去。不妨以此事件為契機,在田間地頭開展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徹底鏟除滋生這類鬧劇的土壤,營造出知法守法的良好風氣。 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