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6日,黃利強夫婦拿到黃磊“見義勇為”表彰決定書
12月16日上午10點,黃利強和妻子前往四川廣安市廣安區綜治辦,終于拿到了“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對黃磊見義勇為予以表彰獎勵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一紙關于兒子的榮譽,黃利強夫婦已等了7年。
事件回顧:少年救人溺亡被認定意外 法院終審判定屬“見義勇為”
2013年8月18日,黃利強兒子黃磊應邀前去幫一位女同學家收割稻谷。當天午后,黃磊和女同學柏某某及其12歲表弟外出時,發生溺水事件,黃磊與柏某某的表弟雙雙溺亡。作為事發現場唯一幸存者,柏某某最初接受警方調查時稱,黃磊系不慎落水溺亡。
然而幾個月后,柏某某在QQ空間寫下日志,稱當天真實情況是黃磊為救她落水的表弟劉福萬溺亡。黃利強堅持認為兒子是因救人溺亡,希望兒子能獲得“見義勇為”的名譽。但經廣安市廣安區當地調查后,相關部門答復表示,黃磊不符合“見義勇為”申報條件。
在經過多次訴訟后,今年10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廣安當地政府部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作出確認黃磊的行為屬于見義勇為的行政行為。
最新進展:
政府發文確認“見義勇為”
并獎勵“見義勇為”獎金1萬元
12月16日上午,在廣安區綜治辦拿到這份寫著“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對黃磊見義勇為予以表彰獎勵的決定”后,黃利強夫婦很高興,畢竟,這一紙關于兒子的榮譽,他們已等了7年。記者看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2020)川行終1103號認定黃磊符合“見義勇為”的主體資格、應當認定“見義勇為”。秉著自覺維護司法權威,尊重并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原則,根據《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規定,決定對黃磊見義勇為行為予以嘉獎獎勵,并獎勵“見義勇為”獎金1萬元。
■面對面
記者:今天終于拿到了決定書,兒子被確認見義勇為,心情怎么樣?
黃利強:心里肯定很高興,整個事情經歷了7年多,終于為我兒子黃磊爭得了一個應有的名聲,我們也非常激動。
記者:對于兒子的同學柏某某,也就當年溺水現場的唯一幸存者,現在還恨她嗎?
黃利強:我們很多年沒聯系過了,之前也說過,剛開始有恨, 但現在不怨她,當時她作為一個未成年人,她也不是很懂事,她后來良心發現,把事情真相說出來,我們也感到欣慰,也感謝她。(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