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2日電 據南美僑報網報道,為了對那些在體育賽事期間參與種族歧視和暴力行為的人實施嚴厲制裁,哥斯達黎加兒童和青少年問題常設委員會正在努力爭取讓“20.159號”法案在15日內通過立法大會的批準。
報道稱,上述法案旨在通過對《預防和懲治體育賽事中的暴力行為》(第9.145號)和《哥斯達黎加體育娛樂事業管理局的成立》(第7.800號)這兩項法律進行修改,從國家層面上針對體育賽事活動中的種族主義和暴力行為建立教育、預防和制裁機制。
據報道,此舉是為了將那些擾亂公共秩序、宣揚種族歧視、散播仇外言論,以及攜帶武器、毒品和酒精飲料的人阻攔在體育賽場之外。
按照新法案,無論是觀眾、運動員,還是體育官員,只要在體育賽事開場前后3個小時內表現出種族歧視或煽動暴力,都將被禁止再次進入賽場,最長將達4年,體育團體則會被要求最多停賽5天或禁賽。
如果體育管理部門縱容上述行為,相關官員須接受罰款,金額在200萬科朗至450萬科朗之間(行政罰款基準的5倍至10倍)。有上述行為的運動員或裁判員則會被禁賽1年至4年,重犯可能遭到終身禁賽。
在職業體育賽事中參與種族主義和暴力行為并對個人或團體造成傷害的,將被處以450萬科朗至900萬科朗罰款(行政罰款基準的10倍至20倍);在業余體育賽事中有上述行為的,則將被處以200萬科朗至450萬科朗罰款;如果是運動員,那么將可能被終身禁賽。
10月15日,哥斯達黎加立法議員接待了哥斯達黎加職業足球協會主席亞歷杭德羅·塞蓋伊拉和該協會成員、足球運動員唐尼·格蘭特。
“該法案一經批準,攜全家人到現場看比賽的日子就又能回來了。在采取必要措施之后,人們就可以安全無憂的進入賽場”,塞蓋伊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