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0月8日,美國司法部對耶魯大學提起訴訟,指控該校違反聯邦公民權利法,在大學新生錄取中歧視亞裔和白人學生申請者。司法部指出,耶魯大學幾十年來,一直存在針對學生的種族歧視,種族成為該校錄取條件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應該以學生的性格、才能和成就來決定他們的入學資格,而不是由膚色來決定,”美國司法部民權部門助理檢察長埃里克·德雷班德在一份聲明中說,“否則,我們的學校就會助長成見、怨恨和分裂。”美國司法部強調,耶魯大學多年來一直偏向某些族裔申請人,而不是利用其他手段來實現校園里學生的多樣性。
針對這一訴訟,耶魯大學反駁“毫無根據”。校長彼得·薩洛維說:“耶魯大學不歧視任何種族申請人,我們的招生方式是完全公平和合法的,耶魯大學的錄取政策不會因為這一毫無根據的訴訟而改變。我們期待著在法庭上捍衛這些政策。”
八分之一 亞裔學生錄取率極低
福克斯新聞網報道說,早在2016年,亞裔美國人教育聯盟就聯合眾多華人團體,向司法部和教育部投訴耶魯大學招生過程中存在不公平的現象。美國司法部于2018年開始調查,結果顯示,每年亞裔學生和白人學生的錄取率,只有同等條件非裔申請者的八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調查報告還指出,盡管聯邦最高法院認為,獲得聯邦資助的大學在“某些有限情況下”可以考慮申請人的種族背景,可“耶魯大學對種族背景的利用完全沒有限制,導致種族影響在錄取決定中被成倍放大”。
美國司法部在今年8月要求耶魯大學就此調查報告作出回應,改進其招生方式。但是,耶魯大學堅持自己的招生錄取公正合法,并沒有在指定期限內作出答復。在這樣的背景下,司法部日前提起了法律訴訟,指控耶魯大學在招生中過度傾向于非裔、西語裔以及印第安人等族裔,指出亞裔和白人申請者是這一做法的受害者。
考美國常青藤名校 亞裔門檻遠高于其他族裔
2019年,哈佛大學也曾被指控在招生過程中涉嫌歧視亞裔申請者。
根據《紐約時報》之前的報道,哈佛大學被起訴實施了“種族平衡”的軟配額,人為地減少了亞裔學生人數,使其他族裔申請人獲得更多錄取機會。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在積極人格、親善力、勇敢、善良和廣受尊敬等性格特質上,哈佛大學一直對亞裔申請人打出低于其他族裔申請人的評分,而這些主觀的性格評分顯著拉低了亞裔學生的錄取幾率。
法院最終裁定對哈佛大學的指控不成立。哈佛案的原告首席律師亞當·莫塔拉日前向《耶魯每日新聞網》表示,此次司法部控告耶魯大學種族歧視,質疑耶魯大學的錄取做法,與哈佛案“幾乎完全相同”。
無論此次耶魯案最終結果如何,亞裔學生進入常青藤名校的門檻遠高于其他族裔,這是不爭的事實。《華盛頓郵報》報道指出,普林斯頓大學亞裔錄取者的SAT成績需要比白人、西裔、非裔的成績分別高出50分、235分、280分,哈佛大學的SAT成績,亞裔需要比白人、西裔、非裔分別高出140分、270分、450分。
在大學招生中考慮學生的種族背景,一直備受爭論。反對者說,依據膚色來決定入學資格對一些申請人來說極不公平。而支持者認為這樣可以實現校園多樣性,保護弱勢群體,他們認為這是平權法案的精神。
華人后代未來在美念大學或阻力不小
平權法案,1965年由美國總統林登·約翰遜發起,主張在大學招生、政府招標等情況下照顧少數民族、女性等弱勢群體,這是一個特定時期“種族優先”的法律,以保障弱勢群體不會在教育及工作方面受到歧視和不公平的對待。
一直以來,平權行動頗具爭議。批評者稱之為逆向歧視,即歧視多數群體,以支持歷史上處于不利地位的群體或少數群體。
1995年,加州大學首先在招生過程中不再照顧少數族裔和女性學生。1996年,加州政府通過相關法案,禁止在公共教育中考慮種族、性別和族群因素。華盛頓州、密歇根州和內布拉斯加州也先后通過了類似法律。
但是,要求恢復平權法案的聲音從來就沒有停止過。
2019年,加州眾議院提出第16號提案,旨在恢復平權行動,該提案不僅在學校招生領域,同時在政府雇傭、合同承包等方面照顧特定個人或群體,允許政府按種族分配資源。該提案現已被列入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選票上,提交加州選民公投。
政府的這項舉動,在華裔群體中掀起軒然大波。重視家庭教育的華人家長,紛紛上街游行抗議,反對第16號提案。
加州大學官網數據顯示,2020年錄取的新生中,亞裔學生占了35%。而亞裔在加州人口中的比重約為7%,如果第16號提案通過的話,加州大學在今后的錄取中將考慮種族平衡因素,亞裔的錄取率就會大幅下跌,35%的亞裔學生入學比例會降低到7%,甚至更少,這對于重視教育的亞裔來說是不可接受的。
“司法部現在控訴耶魯大學的理由,和我們反對第16號提案是一樣的,”華人家長表示,“我們的孩子從小就比其他族裔勤奮好學,但平權法案會讓他們以后在美國沒有大學可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