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韓國國際廣播電臺(KBS)報道,新冠疫情擴散后,旅游、航空、住宿等行業與顧客間因解除合同違約金引發的矛盾不斷。對此,韓國政府重新制定消費者紛爭解決基準,規定大規模傳染病暴發時的具體違約金標準,并從13日起適用。
因新冠疫情,不少游客不得不取消旅游預訂,從而在退還預約金等問題上產生矛盾。
隨著相關糾紛不斷涌現,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推出了新基準,規定若因政府采取保持社交距離第3階段措施而無法使用國內旅游、航空、住宿等服務時,消費者可在不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解除合同;在政府采取保持社交距離第2階段或第2.5階段措施時,消費者可在不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更改合同內容,若希望解除合同,違約金降低50% 。
在海外旅游方面,如果各國政府全面停運國際航班和船舶,或禁止游客入境,或對游客采取隔離措施,消費者可在不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取消海外旅行合同和航班。
在自助餐等宴會設施預定方面,若因政府發布行政命令限制人員聚集而希望解除合同,違約金可降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