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總統普京近日簽署新的有關組建政府的法律,該法律確定了組建俄聯邦政府的一些基本原則。
這部法律是根據俄最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制定的。根據這部法律,俄行政機構由聯邦政府和其他由總統直接領導的聯邦機構共同組成。在此之前,俄行政機構由聯邦政府組成。
這部法律確定了俄總理的任命程序。法律規定,總統有權提名總理人選,并在人選獲國家杜馬(議會下院)批準后予以任命。如果國家杜馬連續三次否決總統提名的總理人選,總統有權直接任命總理。如果發生這種情況,總統有權解散國家杜馬。此外,總統可在保留政府的情況下更換總理。
根據新法律,總統在與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進行磋商后任命外交部、內務部、國防部等政府強力機構的領導人,其他部長人選由總理提名并提交國家杜馬投票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