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媒報道,當地時間23日,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出席首爾高等法院對前總統樸槿惠“親信干政案”的重審。獨立檢察組和李在镕方面就如何評價三星守法監視委員會進行了量刑控辯。
據報道,本案由首爾高等法院刑一庭重審,獨立檢察組在量刑辯論中指出,李在镕和樸槿惠之間的政商互利關系是顯而易見的。在最高法院全員合意庭已判定李在镕主動行賄成立的情況下,其仍堅稱被動行賄,將守法監視制度作為評價依據的量刑審理誠意可疑。
李在镕的辯護律師則反駁稱,控方請求延長評價時間是蓄意拖延時間。獨立檢察組則強調,量刑沿用財閥只判3年徒刑緩刑5年的“三五法則”是違法的。
據此前報道,李在镕此前卷入韓國前總統樸槿惠的“親信干政”丑聞,涉嫌為繼承三星獲取便利,向樸槿惠“閨蜜”崔順實控制的財團捐贈并行賄,于2017年2月被起訴。2019年,韓國最高法院將該案件發回重審。
據了解,李在镕在一審中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4年執行,并被釋放。韓媒稱,韓國最高法院認定李在镕的行賄額增加至5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951萬元)以上,加刑在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