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由濟南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的意見》,從明確清欠責任、強化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完善事中事后監管三個層面,推出11項具體措施。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三方共負清欠主體責任,誰也甭想甩鍋。
記者了解到,《意見》對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清欠的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屬地責任做了明確界定,其中總承包企業、建設單位、專業(勞務)分包企業共同承擔落實農民工工資清欠的主體責任,出現欠薪情況,各負其責,誰也甭想“甩鍋”。
根據規定,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總承包企業未按規定采取農民工實名制考勤計酬管理措施,無法有效核算施工現場用工數量或工作量的,按討薪農民工訴求承擔清償責任。
工程款應優先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確保按月、足額撥付工資性工程款。對建筑工程項目已完成施工產值中的人工費明晰,但專用賬戶資金不足,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問題的,建設單位承擔清償責任。專業(勞務)分包企業負直接責任,應按規定為招用的農民工辦理工資支付銀行卡,負責實名核算每月農民工工資,并委托總承包企業代發農民工工資。專業(勞務)分包企業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而導致拖欠糾紛問題的,承擔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總承包企業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落實農民工工資清欠監管責任方面,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行業管理職責和行政管理職責,受理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舉報,協同做好清欠維權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主要負責推進在建建筑工程項目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專用賬戶管理等制度落實,嚴肅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舉報案件中存在的違法發包、分包或轉包等行為;對經核算確認,仍不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主體責任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及時移送或協同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立案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對其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建筑市場主體欠薪將納入不良信用記錄,一旦違法欠薪將“一處拖欠、處處受限”
《意見》對建筑市場主體存在的6種欠薪情形歸集為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信用信息,明確了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信用行為認定標準,納入全市建筑市場信用評價體系,認定期限至當個建筑市場信用評價周期結束,一旦違法欠薪將“一處拖欠、處處受限”。
建筑市場主體被列入5種文書案卷的,即認定為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信用行為。主要包括“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形成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通報或處理決定”、“移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查處文書”、“一年內因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不到位,被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下達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通知書”、“極端、群體性討薪突發事件被相關部門登記確認的案卷材料”和“相關部門出具的認定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信用行為的其他文書案卷”。
建設單位被認定為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信用行為的,停止其商品房網簽,限制其相關建設手續辦理;自不良信用行為認定之日起6個月內,其新開發(建設)項目按工程合同總造價2%的比例(基準比例為1%)繳存建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期間不再享受減免措施。
施工單位被認定為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信用行為的,給予全市建筑市場信用評價扣分、降低相應信用等級,并將評價結果直接應用于我市建設工程招標活動;自不良信用行為認定之日起6個月內,其新承攬項目按工程合同總造價2%的比例(基準比例為1%)繳存建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期間不再享受減免措施。
對參建單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信用行為的建筑工程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把其列入建筑市場綜合執法檢查重點監管名錄進行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加大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執法檢查頻次;建筑工程項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不到位,2次被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仍未整改到位的,予以停工。
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信用信息將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和“信用濟南”網站進行公示。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一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欠薪預警用上了大數據,形成“互聯網+社會防范治理”的防欠清欠新模式
據記者了解,今后將全面推廣應用“濟南市建筑業農民工綜合服務平臺”,運用大數據手段,拓展工資支付監控功能,為提前風險預警、實施動態監管、解決復雜案件提供詳實數據和明白賬。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部門執法監督、行業監管部門跟蹤監測、企業日常自查自律、公眾隨時舉報維權的清欠排查網絡,對管理不規范、存在苗頭隱患的建筑工程項目納入欠薪預警信息庫,進行提前介入、及時化解、重點跟蹤,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問題在元旦、春節前集中爆發,形成“互聯網+社會防范治理”的防欠清欠新模式。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加強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信息、線索互通共享,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加大檢查和執法力度,綜合運用目標承諾、約談告誡、責令改正、聯合辦案、行政處罰及移送司法機關等手段,實施集中整治。積極引入第三方輔助巡查制度,對在建建筑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堅決杜絕相關制度落實流于形式。建立健全極端、群體性討薪突發事件登記報送和應急處置制度,在全市形成“部門聯動、上下聯動、政企聯動”的清欠工作格局。
除此之外,對陳案、要案和上級轉辦案件實行督辦機制,按期清零銷號。對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政府工程項目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每年組織對各區縣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綜合考核評價,實行末位問責制,壓實屬地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