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和幫助“利奇馬”臺風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經山東省政府批準,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利奇馬”臺風災區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了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等7個稅種在內的16項稅收優惠政策。一是減輕受災企業和個人負擔。對企業和個人因“利奇馬”臺風災害遭受損失,按規定減免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對企業因臺風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經有關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過程中優先予以支持;對企業和個人因臺風災害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二是保障受災區域群眾生產生活。對銷售救濟糧、承擔國家商品儲備任務、開展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的企業,按規定減免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
三是鼓勵社會各界支持災區恢復重建。企業和個人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將財產捐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同時,《通知》要求各級認真抓好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特別是在核準減免稅申請過程中,本著“能免則免、能減則減”原則處理,最大限度幫助受災企業和個人減輕負擔,支持災區盡快恢復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