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午,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在濟南舉行《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幼兒園收費問題、幼兒教育小學化等問題是本次聽證的重點。條例草案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舉辦為公辦幼兒園,或者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無償委托舉辦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但不得舉辦為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該規定是否可行,是否限制了民辦幼兒園的發展?
群眾代表李永亮稱,公立幼兒園短缺,家長們不得不讓孩子們上民辦高收費幼兒園。該條款加大公辦和政府指導的普惠性幼兒園建設,彌補了二者之間的缺口。對于降低家庭生活成本,促進社會消費具有重要作用。
濟南市歷下區第一實驗幼兒園園長王慧認為,民辦幼兒園還將繼續存在,只是管理更規范,質量要求更高,監管更嚴格。條例草案不僅沒限制民辦園發展,反而能促進民辦園發展,最終受益的將會是幼兒與家長。
那么如何對過高收費的民辦幼兒園進行調控和監管?
對此,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馮威建議,可將“推動學前教育公益普惠發展”納入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查的重點內容,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切實履行發展學前教育的主體責任;制定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細化民辦幼兒園收費原則、收費范圍、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作為條例的配套制度。
幼兒教育小學化問題也是一個討論重點。條例草案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幼兒園不得使用小學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學教育內容、布置小學教育內容的作業或者組織與小學教育內容有關的考試、測驗。”
對此,濟南市歷城區機關幼兒園家長司文喜談道,“幼兒園小學化的問題很大一部分原因源于社會層面的認知和家長的焦慮心態。孩子們躲過了幼兒園,依然逃不過在輔導班被提前教育。”
她建議,對校外教育機構進行整治,對于問題培訓班擇重處罰。“必須制定條例和幼兒園的條例同步實施,才能起到一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