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記者從濟南市政府網獲悉,為嚴厲打擊機動車“飆車”以及非法改、拼裝機動車等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濟南市公安局發出《關于嚴厲打擊機動車“飆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這一規定自2019年9月10日起正式施行。《通告》明確,嚴禁駕駛摩托車或其它機動車進行“飆車”等嚴重擾亂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為。對駕駛機動車輛在道路上“飆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對駕駛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飆車”的組織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嚴禁駕駛非法改、拼裝機動車上路行駛。對擅自改裝的,一律責令恢復原狀,并處500元罰款;對非法拼裝的車輛,一律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無證駕駛的,可以依法予以拘留。
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從事非法改、拼裝機動車經營活動。生產、銷售拼裝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一律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將嚴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堅決對上述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市民如發現機動車有“飆車”行為,或非法改、拼裝機動車經營行為,以及駕駛非法改、拼裝機動車上路行駛行為的,可向公安機關舉報,有條件的采取攝像、拍照等措施留存證據,以便公安機關依法懲處。對市民群眾的舉報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濟南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