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黃某因酒駕被暫扣駕駛證,沒了駕駛證的黃某仍敢開車走高速公路去泰安,更離譜的是他中午還喝了酒。日前,黃某因無證駕駛、涉嫌醉酒駕駛被高速交警查獲。9月13日17時許,威青高速公路的威海收費站外,威海高速交警草廟子公安檢查站的民警例行檢查過往車輛,突然發現一輛轎車在遠處停下,車內的司機和副駕駛座的乘客慌忙換座。
民警快步上前檢查。果然,剛換到副駕駛座上的男子一身酒氣。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證實,男子黃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27mg/100ml,已涉嫌醉酒駕駛。
核查黃某的身份信息,民警又發現黃某的駕駛證處于暫扣狀態。違法記錄顯示,黃某于今年3月17日因酒駕被文登交警查處,8月份被一次記12分、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六個月。
這一次,黃某是中午喝了酒,下午駕車去泰安,不料高速公路上也有交警查車,臨時換座又被發現,不得不再次面臨重罰。
依據交通法規,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可以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黃某的血檢結果出來后,若被證實為醉酒駕駛,他還將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追究刑事責任,且會被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