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9日第29期《問政山東》中提及了履約保證金問題,政府采購行為的中標人在合同執行前要交納一筆保證金,如果完成合同的過程中出現違約或者不合格的情況這筆錢可能會被沒收或者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在完成合同的過程中如果沒有出現問題,那么這筆保證金是要退還的。但在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卻出現了一個怪現象,履約保證金交起來容易,要退回來卻是難上加難,有的甚至一拖就是七年。
日照市東港區水利局之前發包的小型水庫保險加固工程,項目由日照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這個項目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然而工程驗收后履約保證金卻一直沒有退還。記者在一張收據上看到,履約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擔保金合計125000多元,如今項目通過驗收已經有兩個多月,發包方的工作人員卻表示,要拿到這筆錢還要再等等。同時在另一份承包合同上,記者看到同樣也有一筆10萬元的履約保證金沒有退還發包方,日照國際海洋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處已經拖了七年之久。
記者繼續走訪發現履約保證金退款慢退款難的情況并非個例。早在2016年12月財政部就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驗收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退還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本來是約束企業行為,結果企業按照合同的約定完成了工程并驗收合格,結果政府部門卻是一拖再拖。對此山東省財政廳廳長劉興云表示,“正常工程合格要馬上退還,出現這樣的問題確實讓人很憤慨,企業在這種情況下處于弱勢還是我們的工作落實不到位造成的。”
劉興云表態,節目結束以后會馬上到現場了解情況,同時建立一個監控機制舉報機制,不執行政策的違反政策的要堅決處理。他還表示,這類政府采購一直是社會詬病的一個問題,財政部門作為監管部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