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成立一年,又解散了!”世紀佳園小區業主反映,小區業主委員會前不久宣告解散,而這已是該小區的第四屆業主委員會。“換來換去,如同兒戲一般”,如此頻繁更換,讓小區業主們對于小區的未來充滿擔憂。文/片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近兩個月里
小區頻頻張貼公告
“成立剛一年,業委會又解散了。”近日,世紀佳園小區業主張峰(化名)反映,入住小區近十年,小區前前后后已成了四屆業主委員會,而最新成立的業委會剛滿周歲,就又解散,“換來換去,如同兒戲一般”。
“我平常也就是關心小區物業服務,根本不會參與到小區業委會的事情。”與小區里大多中青年一樣,因忙于工作,張峰平日并沒有太多精力關注小區事務,基本上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但今年上半年,小區的停車收費改革,讓他開始注意到原來業委會的作用如此之大。之前,業主們按照“有車位的110元/月,沒有車位的只能停在公共場地但不收費”的標準來繳費。但隨著新一屆業委會上臺,小區的停車收費則改為:無固定停車位的業主不再免費,每月需交60元停車費,否則,就按照每小時2元錢的標準收費。
十多年的停車收費標準一改,在業主中引起不少議論,更讓張峰等業主們開始關注所收停車費的去向。為此,不少業主曾要求業委會對小區公共收益進行公示,但業委會卻推托再三。
“兩派相互攻擊,這里面事太多了。”最近兩個月,小區內先后多次張貼的意見書讓張峰對于小區治理管理的擔憂。“有罷免業委會主任的通知,有業委會成員辭職書,有要求業委會公示小區公共收益的通知書,最近又貼出了要求上一屆業委會進行賬目公示的公告。”張峰坦言,要不是看見小區張貼的這些公告,自己還不知道小區正在上演著一出“內斗爭權”的大戲,更不知道小區的自治管理如此復雜,“還不如沒有業委會,讓社區代管”。
五人中四人辭職
業主對業委會已失信任
“看了這些公告,說到底,都與公共收益相關。”對于業委會成員之間的爭斗,張峰并不關心,他最關心的還是小區公共收益的去向以及業委會頻繁更替對于小區居住環境的負面影響,“換來換去,越搞越糟,大伙兒如今對于業委會普遍不再信任”。
“我們現在是要求業委會對賬目進行公示,搞明白社區公共收益的收支去向。”與張峰不一樣,王明(化名)對于小區事務頗上心。
王明說,小區第四屆業委會成立一年多時間里,除了停車費改革,更換物業公司也是一件大事。“上臺不久,便更換物業,可選擇這家物業的原因、相關合同等細節,大多數業主并不了解。”王明稱,更換物業即便是出于改善小區管理的初衷,但業委會聘用物業公司的流程以及相關合同均未公示,“我們希望將此公示。”
為弄清楚物業公司的聘用過程,他曾聯合業主多次找過物業,但均被物業以“此事經過小區業主委員會同意,去業委會咨詢”為理由拒絕,而被小區居民們寄予厚望的業主委員會始終沒有對此進行公示。于是“小區業主委員會工作機制不透明”的傳言開始在小區內流傳。
而更讓張峰、王明等業主對業委會失去信心的是,五名業委會成員四人集體辭職。“張貼的意見書上說,他們四人對于業委會的分工、公章管理等工作不認可,對業委會主任存在意見,因而辭職。張貼的意見書上還透露了業委會公共利益不透明、賬目不明確的內幕。”張峰說,對于這些內幕,業主們無從判斷,但如此“內斗”卻讓業主們對于第四屆業委會徹底失去了信任。
新一輪選舉又將開始
業主擔心重蹈覆轍
業委會中四人的集體辭職徹底宣告了第四屆業委會的夭折。8月16日,二七新村街道辦事處、建南社區居委會于世紀佳園小區內張貼公告。根據公告:世紀佳園小區第四屆業委會于2018年7月19日備案成立,2019年8月5日世紀佳園業委會成員中四名委員聯名提出辭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時,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
但事情遠沒有結束,沒過幾天,張峰又看到小區內張貼了另一則公告。公告上稱:二七新村街道辦事處委托建南社區居委會組織世紀佳園小區召開臨時業主大會,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現在按照程序成立籌備組。報名日期為8月21日—27日。
“第四屆業委會已經解散,現在正在籌備新一屆業委會選舉。”建新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則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社區居委會對業委會只有監督和指導的作用,無權過多干涉這一民間自治組織。
看了這么多天的“內斗爭權”大戲,張峰對于再一次的業委會選舉也多了個心眼,“盡管業委會屬于業主自治組織,但畢竟擁有一定的權限,存在灰色空間。”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第四屆業委會的曲折,讓王明對小區業委會這一組織已沒有過多幻想。而即將開始的新一輪選舉,讓王明對于小區的未來更加擔憂,“換上的這批就一定是好的嗎?換來換去,受傷最大的還是我們業主。”
律師觀察
業委會緣何短命?能力不足是關鍵
根據濟南市住建局提供的相關信息,濟南開始有業委會的歷史可追溯至2002年,第一家設立業委會的小區是歷下區中潤裕華園。據統計,目前濟南成立的業委會累計有354家,還在運作之中的有100多家。
對于業委會的“短命”現象,關注業委會問題十多年的山東順周律師事務所劉海川律師稱,其中一項重要原因在于業委會自身能力所限。
“每個單位錄用員工后都要進行培訓考核,業委會的成員沒有經過培訓,不知道怎樣運作。雖然都是進行小區物業管理和監督物業公司,但怎樣把業主們組織起來并管理好,成員都不太懂。濟南沒有針對業委會的培訓機構,業委會也沒有想法去學,政府相關部門也沒有扶持第三方機構來培訓他們。”劉海川說,業委會委員的管理、溝通、服務能力都不足,成為制約運作的重要因素。
“要減少矛盾,業主委員會就要精通業主大會的建設,怎樣跟業主、街道辦、居委會等溝通,業主大會的組織結構除了業委會,還要設立其他部門,如設立業主代表、樓長、單元樓代表,如果他們都能積極參與,開會、財務信息都公開,工作就很好開展。”劉海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