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和妻子因瑣事發生爭吵,翟某便在家喝了一杯白酒消悶氣。開車上路被同三高速公路大隊民警查獲。翟某因構成危險駕駛罪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金和半年內的拘役處罰;同時,五年內不得再駕駛任何機動車和考取駕駛證件。
23日晚19時許,青島同三高速公路大隊一中隊在疏港高速靈珠山東收費站執勤時,一輛魯L牌照的私家車搖搖晃晃駛入收費站,執勤交警上前檢查時聞到駕駛員翟某身上散發著濃重的酒味,遂后,民警將翟某控制住,并對其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發現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03mg/100ml,遠超醉酒標準值。
經詢問得知,當天下午翟某在家和妻子因瑣事發生爭吵,由于吵不過妻子,翟某便在家喝了一杯白酒消悶氣。之后突然接到朋友電話說是臨時有急事,翟某便冒險開車外出,結果剛駛入收費站就被執勤交警查獲。
由于翟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執勤交警在開具完處罰憑證后,便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化驗,待化驗結果確屬為醉酒后,翟某因構成危險駕駛罪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金和半年內的拘役處罰;同時,翟某被吊銷駕駛證件后,五年內不得再駕駛任何機動車和考取駕駛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