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膠州市司機劉某酒后駕車載著兒子上路,被交警查獲后,劉某不但不配合檢查,反而駕車掉頭想要逃跑,最終被民警攔下,劉某也受到了應有的處罰。
10月5日晚8時許,膠州交警大隊執勤交警在福州路與濱州路路口附近設卡查酒駕,一輛現代SUV在即將駛入檢查路段時,突然急剎車掉頭逃跑。執勤交警立即將車輛阻攔下來,并將駕駛人控制住。在檢查的過程中,民警發現,車內有一名十歲左右的兒童,司機身上則散發著酒氣。
執勤交警將司機劉某帶向警車時,劉某不斷強調自己沒有喝酒,且有急事,希望民警能夠放他走,但民警不為所動。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劉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9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隨后,民警將劉某帶回中隊做進一步處理,執勤民警再次對劉某進行詢問,面對證據,劉某才說出了實情。據供述,當天中午劉某與朋友約好一起吃飯,喝了不少酒,一直喝到下午才結束,到了晚上,劉某想起來還要進貨,于是就載著十來歲的兒子到市場進海鮮,準備第二天一早去賣,在路上看見執勤交便慌了,想要掉頭逃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九十一條的規定,駕駛人劉某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