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記者從省政府網站上獲悉,我省于近日印發《山東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將于2020年主汛期前全部完成946處水毀工程修復任務,同時,要對部分水利工程進行鞏固提升并新建多處抗旱調蓄水源工程,全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初步匡算總投資1323.38億元,其中2020年實施工程項目總投資583.25億元。根據《通知》,我省將統籌組織實施小清河干流、分洪道治理及信息化工程,并將小清河防洪綜合治理工程作為應急防汛工程實施。其中,干流治理河段自濟青高速公路橋至壽光市入海口,與復航工程結合實施;分洪道實施全線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干流非復航段和分洪道治理主體工程,金家橋閘下河道全斷面及閘上河道23米底寬擴挖;2021年主汛期前完成復航段河道擴挖及堤防加固。對巨野河、繡江河等7條主要支流,小李家、白云湖等4處蓄滯洪區和支脈河(連通)進行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體工程。
對臺風中出現險情的彌河、丹河、東張僧河等重要河道進行重點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體工程。對沂河、沭河、馬頰河等10條跨市的骨干河道進行重點治理,沂河、沭河、金堤河按國家部署實施,其他骨干河道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體工程。對各市管理范圍內確認存在防洪隱患的106條重要河道(段)于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體工程。
要抓緊對病險水庫進行除險加固。其中,對崮頭、城子、凌山頭、慶云、打漁張渠首、秦臺、鄄城7座中型和375座小型病險水庫進行除險加固,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體工程;對150座大中型病險水閘進行除險加固,其中135座水閘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體工程、15座水閘2020年年底前完成主體工程。
此外,在水文設施建設方面,要完善大中型水庫及入庫河流水文監測站點,改造提升老舊站點、水情中心,建設骨干河流及重要河道水文監測設施,并于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體工程。針對重大區域防洪除澇工程,要按照國家部署,加快推進淮河流域重點平原洼地南四湖片及沿運片邳蒼郯新片區治理、恩縣洼滯洪區和南四湖湖東滯洪區等重大區域防洪除澇工程建設。并在“十四五”期間,繼續實施67條重要河道(段)治理、40座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
為全面提升我省水旱災害防御防御能力,我省還將新建煙臺老嵐、青島官路等11座大中型水庫和64座小型水庫、3座地下水庫;實施23座大中型水庫增容、86處河道攔蓄、23處引調水工程。其中,2020年開工新建煙臺老嵐、濟南白云、菏澤魏樓3座大中型水庫和22座小型水庫、2座地下水庫,實施4座大中型水庫增容、11處河道攔蓄、5處引調水工程。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通知》,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將納入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約束性任務,省級以上資金由省財政先行安排,重點保障小清河等跨市骨干河道主體工程資金需求;其他工程按照2018年災后重點防洪減災工程投資政策和其他既有政策執行。各級財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優先安排支持,不足部分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方式解決。
在用地保障方面,符合單獨選址項目條件的,由省級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優先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符合搶險救災要求需要臨時使用土地,完工后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辦理用地手續。已頒發土地權利證書或不新增建設用地的,不再辦理土地預審手續。對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農田進行核實整改、優化避讓。
為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實行容缺審批,并下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程序。允許直接編制和批復初步設計(代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用地、環評等手續在建設過程中辦理,不作為批復前置要件和報建審批事項。工程設計變更,可根據參建各方形成的會議紀要先行組織實施,事后補辦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