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者供圖
10月13日早7點多,家住天橋區經緯嘉園西區的市民張先生得知,自己停在樓下停車位的車被高空墜物砸了,車天窗和前擋受損嚴重,車頂大面積凹陷。而這個高空墜物是“一只不知何時從樓上墜落的貓”,疑似墜落前就已經死亡了。張先生也無法確定這是誰家的貓,目前警方已介入。
“12日晚上下班回家,我就把車停在樓下停車位上了,第二天是休息日我沒出門,沒想到接到物業電話說我的車被砸了。”張先生說,他接到電話后下樓查看,發現有一只貓躺在車頭左前方,已經死亡。張先生車的天窗、前擋風玻璃都被砸爛了,車頂也被砸凹進去一塊。
張先生的車位就在小區綠化帶旁邊。張先生表示,他的車當時就停在自家停車位上,沒有亂停車,平時跟鄰居也沒有糾紛。“現場沒有目擊證人,由于監控被綠植遮擋,無法看到事發時我的車位到底是什么情況。”他說。
“貓躺在車邊地上,車被砸壞,但地上和車上都沒見有血跡,所以懷疑貓是非正常死亡后被人扔下來的。”另外,墜落的貓品種是暹羅貓,價格不菲,并非普通的流浪貓,張先生由此猜測,這只貓應該是有主的,但小區住戶比較多,他跟鄰居接觸有限,不清楚誰家養貓,尋找起來有一定難度。
張先生的車是今年3月份剛提的,目前車已送到4S店修理,修車費用預計在8000元。“要是能找到貓咪的主人,就能給我一個說法了。這是砸到車,要是砸到人可怎么辦?”此事讓張先生很是后怕。
14日,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從34層逐層挨家挨戶敲門,一直到20層左右,但還是沒有找到貓的主人,他們將繼續配合業主尋找。
目前,張先生在小區里張貼了“致業主的告知書”,也發了微博,稱“希望肇事貓主能在一周內主動與我取得聯系,不訛你,照發票賠償修理費就行。就希望你能有擔當負起責任,有啥事咱倆聊,貓是無辜的,這個貓怪可憐的,我就替你把它安置掉了,如果你還有點良知,請抓緊聯系我。”
張先生說,他已經報警。目前,警方已介入。
山東博睿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西文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先盡量去尋找貓主人,若能找到貓的主人,則由其承擔張先生的損失,若沒有找到,則按照高空拋物處理,可以選擇民事訴訟程序,起訴與該事件所有相關業主,若相關業主不能自證此貓與自己無關,則要分攤責任。”黃西文說。
●馬上評
我們的“墜墜不安”何時停止?
從菜刀、酒瓶、肥皂、水泥板到這次的一只貓,當人們看到這次的新聞,第一反應恐怕都是后怕:“幸虧沒有砸到人!”但下意識的第二反應,估計就會是“下次還會掉什么”的不安感了。
隨手搜索全國各地的高空墜物事件,更嚴重的比比皆是:在深圳,“玻璃窗墜落致男童身亡”事件剛發生,熱度還未消散的不到一個月里,同一小區又發生了4起高空墜物個案;在貴陽,同一天發生兩起拋物案,一起是一名10歲男童將兩個滅火器從高空拋下,一名女士頭部被砸中不幸身亡,另一起是有人拋下墨水瓶并濺射到幾位行人……應該說,在高空墜物面前,悲劇已經一再發生,下一次是幸運還是不幸,誰都無法斷言。
高空墜物,無非分主觀故意拋落和意外墜落兩種情況。主觀故意的高空拋物,性質非常惡劣,后果極其嚴重,危害公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安定,迫切地需要形成更完善的法規和更有效的防范機制。非主觀的高空墜物,同樣可能造成嚴重后果,傷害可能更難以挽回。
對于主觀故意的高空拋物,今后,肇事者除了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巨額賠償,是否有可能負刑事責任?對于房屋的窗戶、外墻等日常維護和定期檢查,除了依靠物業定期排查隱患外,是否可以效仿一些發達地區,由有關部門強制定期檢查、到期更換?目前,很多城市里都有非常多的高層住宅,住宅在運營了十幾、二十年后失修,很容易出現安全隱患。因此,杭州一小區安裝了47個“抬頭向上”的攝像頭,引發一片叫好聲。對居民而言,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必不可少,業主、租戶簽訂禁止高空拋物的自律協議也不是不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