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濟南市歷城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判處首犯李鯤鵬有期徒刑25年。
李鯤鵬等28人黑社會組織案庭審現場
“套路貸”專盯在校學生、剛就業年輕人 不還錢就打
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李鯤鵬以其為實施違法犯罪而成立的“天鵬商會”“天晟金融”作為依托,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鯤鵬、王宏鵬、陳上帥為組織者、領導者,劉浩、孫志勇、汪洋、李傳鑫、張傳福等人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快速放款、低利息、無抵押為誘餌,通過中介介紹、網絡推廣、發放廣告等方式吸引16至28歲之間無經濟來源或者經濟尚未完全獨立、易上當受騙的職業院校在校學生或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群體借款。該組織利用組織自身的威懾力以及借款人急需借款的心理,以“保證金”“上門費”“中介費”等虛假名義誘騙、逼迫借款人簽訂明顯超過本金的虛假借款協議,對借款人進行拍照、錄像,以制造虛假給付事實,并強迫部分借款人將借款用途寫為“打胎”、“給女友打胎”、“看病”等隱私事由。該組織設置苛刻的履約期限和條件,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認定違約。
當借款人無力償還時,誘騙、逼迫借款人簽訂金額更大的虛高借款協議并惡意壘高借款金額,指使催討人員使用毆打、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采取在借款人家門口放鞭炮、喊高音喇叭、噴侮辱性文字、揚言給借款人家里送花圈等暴力、威脅和“軟暴力”手段,向借款人及其親屬“索債”,通過“套路貸”方式放款近五百萬元,通過簽訂虛高借款協議或合同收回兩千余萬元。
李鯤鵬等28人黑社會組織案庭審現場
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19起 造成被害人自殺、輟學、失業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山東省各市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搶劫等刑事犯罪219起,違法行為19起。
李鯤鵬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山東省各市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借款人及其親屬造成強大心理強制和威懾,致使多名合法利益遭受違法犯罪活動侵害的群眾不敢通過正當途徑維護權益,并且造成有的被害人或親屬實施自殺行為,有的被害人或親屬由此引發重大疾病或者延誤重大疾病的治療,有的被害人輟學或失業,或者不敢回家居住等嚴重后果,干擾、破壞了借款人及其親屬的正常生產、學習、生活,在全省部分職業院校造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七罪并罰,首犯獲刑25年!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數罪并罰判處李鯤鵬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判處王宏鵬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判處陳上帥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均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25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同時對黃薇等4名與本案有關的被告人,分別以敲詐勒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窩藏罪判處四年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外,今天上午,濟南法院還依法對另外3起18人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其中,萊蕪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任金玉等4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對首犯任金玉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長清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魯梅虎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出一審宣判,對魯梅虎以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濟南中院對王富等1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王富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任金玉等4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庭審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