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0月23日電(記者勿日汗)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烏蘭牧騎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設立烏蘭牧騎事業發展專項經費,用于烏蘭牧騎創作、演出和培訓等項目。
這是近日經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通過,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內蒙古自治區烏蘭牧騎條例》里的規定。此舉旨在促進烏蘭牧騎事業全面持續健康發展。
烏蘭牧騎是面向基層、面向群眾,具備先進性、群眾性、民族性、時代性,隊伍短小精干、隊員一專多能、節目小型多樣的文藝工作隊。
條例還提出,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烏蘭牧騎隊員退出機制。連續工作15年以上不適宜繼續演出的舞蹈演員,經本人申請,可以安置到文化、教育、社區等相關單位,保留原有職稱待遇;連續工作30年以上但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隊員,可以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辦理退養。
同時,具備條件的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和科研單位應當開展烏蘭牧騎人才定向培養,建立烏蘭牧騎培訓基地,開展烏蘭牧騎研究和學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