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成都崇州法院公開巡回審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男子因盜伐紅豆杉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5萬元。
今年5月19日,吳某在崇州街子鎮古寺村一處國有林區內發現一棵野生紅豆杉樹,打起了歪主意。第二天,吳某帶著一把手工鋸子來到此處,將這棵紅豆杉樹盜伐,并在剔除枝葉后把樹干鋸成4段原木。
在將原木推下山的過程中,吳某被當地村民發現后,隨即逃跑。經鑒定,這棵樹木屬南方紅豆杉,屬于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6月11日,吳某主動到崇州市公安局街子派出所投案。
法院認為,紅豆杉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具有重要的資源和生態價值,任意采伐既造成野生紅豆杉種群數量減少,同時,因其物種稀缺性顯著,非法采伐行為將對當地生物多樣性和遺傳多樣性保護帶來破壞,任意砍伐將致該樹種個體遺傳信息在砍伐后完全喪失,給生態環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被告人吳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紅豆杉,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崇州法院根據被告人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和社會危害性,遂作出上訴判決。一審宣判后,吳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