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記者從長春市民政局獲悉,長春市再次提高城區城鄉低保標準、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2020年1月1日起的相關待遇,將于近期補發到位。
此次調整后,城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710元,城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500元。城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確定為每人每月711元至1100元,城區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確定為每人每月501元至750元。城區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830元提高到1130元,城區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860元。
調整后城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范圍為:戶籍(居住證)在朝陽區、南關區、寬城區、二道區、綠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春新區、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蓮花山生態旅游度假區的居民。
本次提高標準將惠及城區4.5萬城鄉困難群眾,年增加財政資金投入1.15億元,不斷提高城鄉低保標準等社會救助標準,強化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努力讓長春市的全面小康成色更足、質量更高。(張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