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8日電(記者郭宇靖)記者8日從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了解到,為規范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北京市住建委起草了《北京市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辦法》,明確了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條件,細化具體流程。該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物業管理委員會是《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創設的一項物業管理制度。長期以來,北京市居民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比例一直處于30%以下的較低水平。作為臨時機構,在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或者成立不了業主委員會等情形下,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建將彌補業主組織的缺失,形成對業主委員會的有效補位。
此次征求意見的辦法共19條,分別從適用范圍、部門職責、組建條件、人員資格、成立流程、備案刻章、具體職責、會議制度等進行了規定。
此前發布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中,未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建流程。辦法的出臺,明確了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只需按照發布公告、推薦人選、確定候選人、確定委員名單、備案刻章等步驟即可完成,降低了成立難度,縮短了完成時間。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物業管理委員會屆滿或解散的三種情形:一是已經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委員會解散;二是因為物業管理區域調整、房屋滅失等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物業管理委員會無法存續的,物業管理委員會解散;三是如果三年期滿還沒能成功選舉出業主委員會的,由街道鄉鎮重新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
為了進一步增強《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操性,目前北京市住建委已完成28個條例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于6月起分三批發各區、各街道鄉鎮先行先試。下一步,北京市住建委將陸續出臺《北京市住宅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北京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清單》等配套政策,不斷完善物業管理制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