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院 子女每年可享10-20天護理假 昆明新條例明年起實施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發布會公布:《昆明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頒布實施,將為持續保障老年人權益,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昆明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明確子女護理老人享受與工作期間相同待遇
隨著昆明市老齡人口快速增加,各種老齡問題同步顯現,空巢老人、高齡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急需更高水平的養老保障,應對人口老齡化難度持續加大。新修訂的《昆明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重點在家庭保障、社會保障與優待、社會服務與宜居環境、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修改和完善。
將符合條件的老年病醫院、老年康復機構納入醫保
該《條例》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在醫療保險、養老服務、養老金領取和異地養老等方面制定便民措施。應當加大對老年人醫療、康復、長期護理、保健、養老等設施和服務的投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老年病醫院、老年康復機構等納入醫保定點服務機構范圍。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對失獨老年人、獨生子女傷殘的老年人發放特別扶助金。民政部門應當將貧困老年人的救助納入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按照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保障范圍,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進行救助。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建立慢性病患者門診長處方機制 滿足老年人需求
醫保、衛生健康部門應當落實醫保慢性病和特殊病用藥目錄的規定,明細社區和鄉村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目錄;建立慢性病患者門診長處方機制,滿足老年人常見病、慢性病的基本用藥和異地醫保購藥需求;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給予醫療救助。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實施公共租賃住房或者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制度時,應當對老年人家庭給予優先安排實物配租或者發放租賃補貼,對經濟困難的失獨老年人、無子女老年人家庭優先安排實物配租,并按照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實施農村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家庭優先安排;對需要住房無障礙適老化改造的貧困老年人家庭給予政策支持和物質幫助。
這些公共服務 可享受免費或者優惠
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證或者老年優待證等有效證件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后,免費乘坐市內公交車,優惠乘坐市內軌道交通工具。倡導老年人非交通高峰時段出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給予補助。
80周歲以上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證或者老年優待證等有效證件進入公園、旅游景區(點)的,可以帶1名陪護人員免費進入。年滿8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老年人享受高齡保健補助;年滿100周歲的老年人為壽星老人,享受長壽補助,由民政部門頒發百歲壽星榮譽證。補助標準由民政、財政部門擬定,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
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要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提供家庭醫生簽約、家庭病床等服務,每年為老年人免費常規體檢1次,為年滿100周歲的老年人每半年免費體檢1次,開展定點、巡回或上門為老年人提供醫療護理、保健康復、心理咨詢、安寧療護等全生命周期服務。
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證或者老年優待證等有效證件,享受下列公共服務優惠或者優待:
(一)免費進入國有單位經營、管理的公園、旅游景區(點),優惠進入非國有單位經營、管理的公園、旅游景區(點);
(二)免費進入公共的圖書館、文化館、群藝館、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檔案館、紀念館等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圖書館、科研機構圖書館向老年人免費開放;
(三)免費進入政府興辦或者集體投資興辦的各類老年人活動場所;
(四)在各類醫療機構優先就診、化驗、檢查、交費、取藥、住院,公立醫療機構免收普通門診診查費,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應當設置老年病門診;
(五)優先辦理銀行儲蓄、用水、用電、用氣、通信、郵政等業務;
(六)機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場所應當設置愛心窗口、柜臺,方便老年人購票和托運行李、物品;
(七)因健康原因不能到場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遺囑公證的,不動產登記部門、公證機構應當提供上門服務;
(八)免除鄉村公益事業的勞務和出資義務;
(九)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和優待。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 將納入社會誠信體系管理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將其納入社會誠信體系進行管理:對老年人負有贍養、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的;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侵害老年人財產權利、居住權利的;不按照規定給予護理時間的;其他嚴重損害老年人權益的。
禁止以欺騙方式誘導老年人消費。市場監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老年人預防詐騙知識宣傳活動,及時制止、舉報向老年人惡意推銷保健品、食品、藥品、器材、器械等產品或者服務的行為。
通過會議、講座賣商品 老年人7天內可無理由退款退貨
金融機構應當向辦理轉賬、匯款或者購買金融產品等業務的老年人提示風險,按照規定對老年人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并建議其成年子女或者親屬陪同。公安、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應當及時處理老年人的投訴、控告、舉報,實行首辦責任制;依法查處針對老年人的傳銷、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為老年人營造安全、便利的消費環境。
經營者通過會議、講座等方式,有針對性地向老年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授權的人有權自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之日起7日內,提出退款退貨或者終止服務,無需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