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4日電 (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印發《關于下達2021年國家文物保護資金預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加強文物保護工作,改善文物保護條件,現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達2021年國家文物保護資金預算合計10.2億元,此前已提前下達53.1億元。《通知》稱,此次下達資金預算用于文物維修保護、文物安防、考古、可移動文物保護等所需支出。其中,一般項目預算優先用于革命文物、石窟寺文物、考古、長城大運河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文物保護等項目,于4月底前將上述項目安排情況予以標識并報國家文物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