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防止IPO財務造假,監管層又出大招。從事IPO業務的保薦代表人、律師、會計師接到一項通知,要求核查擬IPO企業報告期內向稅務、銀行報送的財務報表是否與申報證監會、滬深交易所審核的報表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須做出合理解釋。財務造假是股市的“毒瘤”,侵害投資者利益,擾亂市場運行秩序。尤其是近年發生的瑞幸咖啡財務造假、德勤員工舉報等事件,備受社會關注,進一步凸顯財會監督的重要性。企業財務部門相關的規范問題,是貫穿企業上市籌備計劃全過程的核心指引方向。用“同一張報表”的硬性要求來預防IPO造假,切中了要害。
毋庸諱言,一直以來,企業向稅務、證監、銀行等部門和機構報送不同財務報告的情況客觀存在。一些企業之所以敢讓財務紀律成為“稻草人”,無非就是鉆了各相關監管部門“信息孤島”的空子。他們僥幸地認為,造假暴露的可能性低,監管靈活度差,對財務舞弊行為難以迅速反應等。客觀講,這些因素也在某種程度上誘發了財務造假的發生。
針對這種情況,相關制度將扎緊籬笆。財政部會同“一行兩會”等部門制定綜合執法監督機制,加強財會監督,共同打擊資本市場領域財務造假行為。具體做法是,一方面,運用“互聯網+監管”平臺、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豐富監管手段,提升監管能力,堅決遏制企業向稅務、證監、銀行等部門和機構報送不同財務報告的行為。堅持“零容忍”打擊財務造假,以案釋法,強化震懾。
另一方面,還將推動加快修訂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增加行政強制措施,大幅提高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懲罰力度。加大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力度,優化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環境等。
需要指出的是,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進入“深水區”。在推行全面注冊制預期下,健全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注冊制,切實把好“入口關”,是改革成敗勝負之關鍵。由于目前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著重在事后處罰而非事前控制,難以從源頭控制財務造假事件,因此,創新監管方式、強化部門協作尤為重要。
事實上,隨著我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金融分業監管模式出現了一些不適應之處。比如,一些監管真空滋生出套利機會等,從而導致一些重大決策可能無法協調與配合,難以盡快落實。解決之道,就是推進金融監管創新與深化改革。只有綜合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才能讓各種“鉆空子”的不法行為無所遁形。此次相關部門協同合作,加強IPO財會監督就是一次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加強監管模式創新的良好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