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巨額資金等違規行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舍得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實際控制人、直接控股股東、原間接控股股東、關聯方及有關責任人進行了紀律處分,引起市場關注。被大股東違規占用資金,舍得酒業并非首例。長久以來,大股東非法占款就是A股市場一大頑疾,屢禁不止,頻頻出現,涉及的金額往往觸目驚心,少則幾億元,多則數十億元乃至上百億元。占用形式也愈發隱蔽、復雜,有的通過違規擔保形成資金占用,有的通過主導公司收購股東控股項目實現資金占有,還有的通過關聯公司層層嵌套使資金最終流到控股股東手中,等等。
無論大股東通過哪種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是有償還是無償,都嚴重破壞了上市公司的規范運作,對中小股東權益造成侵犯。現實中,因大股東未如期歸還占用的巨額資金,導致上市公司出現經營困難,淪為ST公司,甚至不得已退市、破產的情況時有發生,投資者也因此遭受嚴重財產損失。
表面上看,一些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多是出于經營不善、融資困難等原因,進一步探究卻不難發現,這背后更深層的問題是上市公司規范治理、內部風控機制的缺失。
作為公眾公司,上市公司產權屬于全體股東,但一些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代企業管理意識薄弱,規矩意識不強,總以“家長”自居凌駕于公司內部控制之上,把上市公司視為謀取一己之私的工具,隨意挪用、劃轉公司資金,完全漠視中小股東權益。一些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則獨立性不足,未恪盡職守,縱容控股股東資金占用,甚至偽造財務報表“助紂為虐”,道德風險突出。
上市公司屢屢成為大股東的“提款機”,還暴露出監管力度的不足。從過往的處罰案例來看,對于大股東非法占用資金,大部分是按照信披違規進行處罰,對相關責任方予以通報批評、罰款了事居多,鮮有大股東因之承擔刑事責任,這也就使得部分大股東對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有恃無恐。
綜而觀之,要根除大股東違規占用資金的頑癥,還得內外兼治,多管齊下。一方面,要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治理體系,明確董監高職責,強化對其履職情況的監督力度,督促“關鍵少數”講誠信、守規范,提升上市公司經營管理質量,從根本上防范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另一方面,還要提高相關違法違規成本,加大對非法占款的處罰力度,用重拳治亂象。比如,對限期未整改或新發生的資金占用,要嚴厲查處;對構成犯罪的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履職盡責,造成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損失的董監高人員,應認定其為不當人選,并進行嚴肅追責。
大股東占用資金并非是無法治愈的“絕癥”,只要繼續建立健全監管的長效機制,用制度的力量約束住大股東手腳,常抓不懈,久久為功,終能根治此類頑疾,凈化資本市場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