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通報85款APP存在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令其限期整改。另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治理,已累計下架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APP達1100余款。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被點名、被下架,并不少見。為何在如此監管壓力下,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依然屢禁不止?說到底,商業邏輯主導下的技術利用,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雖然依法合理合規是商業機構開展運營的前提,但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管和足夠嚴格的懲罰,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還會出現。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未經同意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這些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說明,在平臺與用戶的關系中,一個是不斷索取,一個是被迫讓渡。一次又一次的不平等“交易”,傷害的是用戶的知情權、隱私權甚至是安寧權,滿足的則是平臺企業對數據的控制權,以及由此帶來的營銷市場亂象。
對此,一方面,要通過制定權責明確的規則框架,劃清個人信息保護與合法利用的邊界,約束平臺企業收集利用個人信息行為。另一方面,則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提高違法收集個人信息違法成本。11月1日將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正是要解決這些問題。比如,明確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對情節嚴重的個人信息違法行為,不僅有巨額罰款,還要停業整頓。
未來,促進個人信息數據良性流動,仍需進一步做好利用和保護二者之間的統籌平衡,走好個人信息保護和利用的“平衡木”。既要為個人信息處理者留出商業空間,允許依法合規的經營活動;也要樹起高壓線,嚴懲碰觸“紅線”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好個人信息,讓個人信息有處安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