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8月28日電(記者范春生)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交辦,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在依法審查后,于近日對涉嫌受賄犯罪的本溪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黃力強決定逮捕。
黃力強出生于1960年,長期在本溪市醫療衛生系統任職,案發前還曾擔任本溪市中心醫院黨委書記、院長,本溪市衛生局局長等職務。其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于2019年8月20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定,黃力強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已經涉嫌構成受賄罪,應依法逮捕。